一、提案的撰写
省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均可提出提案;全会期间,也可以界别、委员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
撰写提案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河南的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我省协调推进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二)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字数在1500字以内),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三)提案须案由明确,格式规范,姓名及联系方式清楚,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署名列于首位;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组长(召集人)署名;以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提交纸质提案,由该组织署名并加盖公章。
(五)为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和效率,提案者在提案中可建议由哪个具体单位(部门)办理。
(六)撰写提案要经过深入研究和思考,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如发现抄袭现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提案的提交
(一)委员提案提交
提案直接发送电子邮件到hnzxtawbgs@163.com(格式附后),并写清楚提案者姓名、电话、地址、邮编。需要强调的是:如仅携带了纸质提案,请报到时与驻地会务组联系,按要求转化为电子文档。
(二)集体提案提交
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本单位名义提出的提案,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提案。纸质提案应规范、工整、联系方式清楚,打印在A4纸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交大会提案组。
(三)界别、小组及委员联名提案提交
界别、小组及委员联名提案的提交方式与委员提案提交方式相同。大会提案组收到提案后经预审组分类,再行编号、登记。
三、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截止时间
本次会议提案提交截止时间暂定为2016年1月26日14:00,在此之前审查的提案计入审查报告,之后审查的提案作为平时提案处理。
四、关于不立案的规定及处理意见
根据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立案: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国家明令禁止的;
(三)超出本省管辖范围的有关事项;
(四)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五)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六)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
(七)属于学术研讨的;
(八)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九)指名举报的;
(十)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十一)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违纪违法问题;
(十二)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未予立案的,将会及时通知提案者。所提意见和建议视不同情况以委员来信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报送有关部门处理或参考。
五、联系方式
(一)联 系 人:钱雨田 15517116669
(一)联 系 人:宋凯洋 18538179798
(一)联 系 人:崔 丹 18237128016
(二)联系地址:郑州市花园路82号河南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三)邮政编码:450003
(四)电子邮箱:hnzxtawbgs@163.com
(提案格式)
案 由:
提 案 者: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名 者: (如联名请写清姓名及联系方式)
提案内容: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