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由此出现了很多民间融资担保借贷机构。这些机构因借贷手续灵活、利率收益高、流动性强等特点,很受急需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青睐,也提高了居民闲散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如近年来不少城市都出现了民间融资机构“跑路”现象,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省政协委员、商丘市政协副主席李德民提出,应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出台《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对民间融资服务主体的设立、业务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制定民间借贷法律法规,规范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
李德民建议,设立专门民间融资管理办公室,有效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构建信息共享的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加强对从事民间融资相关业务行为的监管,强化对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卖行、投资类机构等的检查与监督,防止其借用各类名义从事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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