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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撰写、提交注意事项

时间:2015-06-25 00:00 来源:河南省政协网

一、撰写提案应注意事项:

(一)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河南的贯彻落实,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和美丽河南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二)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字数在1500字以内),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三)提案须案由明确,格式规范,姓名及联系方式清楚,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署名列于首位,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署名,以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提交纸质提案并由该组织署名并加盖公章;

(五)为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和速度,提案者在提案中可建议由哪个具体的承办单位(部门)办理;

(六)委员提案提交。提案直接发送电子邮件到hnzxtawbgs@163.com,并写清楚提案者姓名、电话、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65506282 15517116669 18538179798 18237128016。

二、不立案的规定及处理意见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国家明令禁止的;

(三)超出本省管辖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四)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五)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六)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

(七)属于学术研讨的;

(八)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九)指名举报的;

(十)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十一)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违纪违法问题;

(十二)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未予立案的,应当及时通知提案者。所提意见和建议视不同情况以委员来信或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转送有关部门处理或参考。

(注:摘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四章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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