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案的撰写 省政协委员,住豫全国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均可提出提案;全会期间,也可以界别、委员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 撰写提案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河南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实施推进,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二)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字数不超过2000字),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三)提案须题目明确,格式规范,姓名及联系方式清楚。提交提案时请填写主题词(不超过5条)和建议承办单位(不超过4个)。提案题目统一为“关于……的提案”。 (四)撰写提案要经过深入研究和思考,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如发现抄袭现象,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提案的提交 提案可以通过河南省政协网(https://oss.hnzx.gov.cn//)提交,请点击网站首页左上角“履职平台”,登录后打开“提案”栏目,即可提交提案;也可以在手机上通过“河南政协APP”提交,请点击“河南政协APP”首页“掌上提案”,在页面右下方点击“新增”即可提交提案。如仅携带了纸质提案,请报到时与住地会务组联系,到所在宾馆商务中心转化为电子文档。如提交时有困难或问题,可请委员组小组秘书予以协助。 三、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截止时间 本次会议提案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12:00,在此之前审查的提案计入审查报告,之后审查的提案作为平时提案处理。 四、关于不立案的规定 根据提案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一)与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相符的。 (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三)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四)与政协章程或者全国政协、省政协全体会议决议及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相违背的。 (五)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六)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七)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 (八)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和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九)超出人民政协履职范围,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质询或者追责的。 (十)超出本省管辖范围的。 (十一)指名举报的。 (十二)为本人或者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十三)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十四)属于学术讨论的。 (十五)内容空泛,没有提出具体明确建议的。 审查结果将在会后通过“履职平台”反馈给提案者,请登录查看。未予立案的,所提意见和建议视不同情况以委员来信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送有关部门处理或参考。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张丽坤 15981995469 宋凯洋 18538179798 (二)联系地址:郑州市花园路82号河南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三)邮政编码:450003 (四)电子邮箱:hnzxtaw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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