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新明同志任农业委员会主任; 王 爱(女)同志任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刘学周同志任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 孟令峰同志任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 于吉林同志任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 刘有富同志任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 李国成、赵国新(女)同志任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 王伟平(女)同志不再担任提案委员会主任职务; 化有勋同志不再担任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永奇同志不再担任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 敏(女)同志不再担任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职务; 陶振江同志不再担任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世德同志不再担任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职务; 房延修同志不再担任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职务; 王 伟同志不再担任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职务; 汪晓微(女)同志不再担任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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