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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至20日,省政协副主席史济春带领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部分省政协委员、省住建厅有关同志组成的调研组赴南阳、平顶山、许昌三市就“加快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开展民主监督性调研。省政协副秘书长贾跃,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于吉林,副主任崔秉哲,省住建厅负责同志和部分政协委员共同参加调研。 调研组先后到南阳、平顶山、许昌三市实地察看了当地的城市河道治理、道路设施、公厕环境卫生、城市垃圾处理、建设工地环保设施及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运营情况,并与市政保洁人员、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人员等进行了亲切交谈,详细询问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听取了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在实地考察调研后,调研组又分别召集三市主管城市执法的市政府领导和市编办、城管局、环保局、规划局等部门和驻各市省政协委员等召开专题座谈会,进一步了解当前我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情况及存在问题,交流探讨相应的意见建议。 在座谈会上,史济春对南阳、平顶山、许昌三市在加快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积极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城市改革的实施意见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加快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增进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要始终牢记李克强总理提出的“舍小利、顾大义、顺民心”的改革准则,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城市改革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城市管理执法作为政府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手段,其行为面对人民群众,后果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当前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形势,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必须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深刻认识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中的重要作用,开拓创新、勇于担当、扎实工作,努力以改革的争先促进工作的领先,不折不扣的完成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为决胜全面小康、中原更加出彩贡献力量。 二要明确责任,理顺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城市执法体制工作摆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明确责任分工,明晰权力边界,结合本地实际及城市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实行改革,务必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坚持“有力、有序、有节”。 三要凝聚合力,狠抓落实。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调整难度大,涉及住建、编办、法制办、工商、公安、人社等多个部门。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加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通过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明确部门间的协作关系。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营造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良好改革氛围,不断整合改革力量,形成改革的合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能否取得实际的效果,关键在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狠抓落实,在落实过程中,要抓住改革重点和难点,加强各部门的融合,不断推进城市执法的区域整合,实现“力量整合、关系理顺、体制规范”的改革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