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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撰写、提交注意事项

时间:2016-12-16 00:00 来源:河南省政协网

一、提案的撰写

省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均可提出提案;全会期间,也可以界别、委员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

撰写提案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河南的贯彻落实,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二)撰写提案要经过深入研究和思考,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如发现抄袭现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字数严格控制在1500字以内,必要的表格、图片作为附件提交。

(四)提案须案由明确,格式规范,联系方式准确无误。提交提案时须填写主题词(不超过5条)和建议承办单位(不超过4个)。

二、提案的提交

提案一律通过河南省政协网提交。请点击网站首页(https://oss.hnzx.gov.cn/)左上角“履职平台”,使用分配给委员或政协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及委员组的账号登录后,打开“提案”栏目,即可提交提案。需要强调的是:如仅携带了纸质提案,请与驻地会务组联系,按要求转化为电子文档后提交。

三、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截止时间

本次会议提案提交截止时间暂定为2017年1月17日17:00,在此之前审查的提案计入审查报告,之后审查的提案作为平时提案处理。

四、关于不立案的规定

根据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立案: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国家明令禁止的;

(三)超出本省管辖范围的有关事项;

(四)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五)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六)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

(七)属于学术研讨的;

(八)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九)指名举报的;

(十)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十一)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违纪违法问题;

(十二)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未予立案的,将会通过“履职平台”及时告知提案者。所提意见和建议视不同情况以委员来信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送有关部门处理或参考。

下列情形作撤案处理:

(一)所提建议滞后,已出台相应的立法计划或实施意见的;

(二)照抄文件或领导讲话内容,没有提出具体贯彻落实要求和具体实施意见建议的;

(三)所提意见建议和前述内容不一致的;

(四)所提意见建议与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不符的;

(五)所提事权已明确下放市县的。

另外,建议特别宏观和全面,且涉及多家部门,需要省委或省政府牵头组织协调的,转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五、联系方式

(一)联 系 人:张丽坤 (15981995469)

宋凯洋 (18538179798)

(二)通信地址:郑州市花园路82号河南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0371-65908971)

(三)邮政编码:450003


(四)电子邮箱:hnzxtawbgs@163.com

责任编辑: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