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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时间:2015-07-01 00:00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同时还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这就赋予了人民政协重大的责任和义务。事实上,中国共产党人的协商民主思想最早在国家体制上的实践,就是建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以,人民政协理应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担当更多责任、发挥更大作用。

重要渠道作用。十八大报告作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重要论断,明确要求“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又增加了“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作为协商渠道,表明了协商渠道的多样性。同时要求“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这些重要论断和论述,不仅仅是十八大的重要历史贡献和重大理论创新,也是对人民政协如何在多渠道的协商民主活动中发挥作用提出的更加明确的要求。人民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其协商内容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的平台和载体,多种协商主体皆可亮相,各种重大问题皆可协商,而且协商内容上升到政治的范畴也是民主协商中的最高层次和形式。其联系面之广,涉及面之宽、协商层次之高,都是任何一个协商平台所不可比拟的。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人民政协已建立和完善了完整的组织体系,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应当也能够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协商职能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后两项职能是前一职能的拓展和延伸,都可以通过政治协商的形式来实现和发挥作用。从这个意义说,“重要机构”远比“载体”和“平台”的内涵要更广泛、更丰富。事实上人民政协融协商、监督、合作、参与于一体,是协商民主方式和职能的集中体现。通过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通过人民政协多形式的民主监督,促进工作改进和落实;通过人民政协多领域的参政议政,扩大公民和社会各界的有序政治参与;通过人民政协社情民意的表达,促进社会和谐。如果只强调人民政协是政治协商载体的一面,而忽视了是政治协商重要机构的另一面,忽视了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活动中的主导、引导、组织、整合等功能,就有可能使政协组织的政治协商活动趋于保守被动,对当前政协组织日益活跃的工作局面造成不利影响。“作为政治协商的载体,人民政协应发挥好协调作用,组织各个协商主体开展好政治协商活动;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是容纳各党派、各界别的政治组织,需要在政治协商活动中发挥主导性和主动性,这样才能更广泛地凝聚智慧和力量,使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引领示范作用。人民政协的成立,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已经把协商民主的理念在国家体制上付诸了实施,并在半个多世纪里实现了成功运行。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协按照《宪法》《政协章程》和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广泛开展协商民主的实践和探索,已经形成了全体会议全面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题议政会议对口协商的工作格局,推动了协商民主的深入开展,也为其他机关、团体和组织的协商活动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路子。近年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形式的影响已逐步显现。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在重大事项表决前都要进行充分的协商讨论,政府在各项公共政策出台前增加了咨询会、听证会,一些基层单位尝试建立了协商议事的民主恳谈会、“四议两公开”制度等,充分说明协商民主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形式,扩大了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得到了各级公共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欢迎与拥护。我省政协围绕三大国家战略规划的实施、新型城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等,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利用常委会、座谈会等进行专题协商,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广泛共识,多项成果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被有关部门吸收采纳到有关规划和文件中,在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协商民主实践中发挥了较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如何切实发挥人民政协作用,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作出更大贡献,笔者认为:

一要加强党的领导,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党的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也是协商民主形式健康有序运用的重要前提。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探索形成的成功经验,在当今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更应该准确把握协商民主的性质、定位、内容、特征和原则,丰富民主形式,健全民主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党委、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应主动邀请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内的各界人士在政协召开协商会、恳谈会、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共商大计。党委和政府应积极动员和鼓励各界人士等通过参加人民政协的有关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协商民主的各项活动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按照正确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二要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协商机制。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一是把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总体布局。认真研究人民政协的政策文件与宪法法律的有效衔接,明确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法律地位。二是研究制定规范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具体制度,对涉及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程序等作出明确界定和细化。三是积极探索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长效机制。政协组织应围绕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内容和形式、现状和方向等问题进行积极探索,善于总结在协商民主方面的成功实践并及时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固化和升华,以此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

三要加强跟踪问效,促进协商成果转化。对政协与党政部门协商一致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推动落实。一是主动追踪。对协商一致形成的共识,党政领导已经对调研报告、建议案等作出采纳批示的,政协应主动跟进,了解情况,组织视察,推动落实。二是及时反馈。对于送达党政部门的每一份调研报告、建议案,政协都应及时沟通,密切联系,及时得到采纳落实情况的反馈。三是联合督查。对党政领导批示过的协商成果,党委和政府的督查部门应和政协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督查,确保建议意见有去向、有着落、有结果。党委政府应将其作为对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要加强人员交流和工作交流。一方面,在正常的干部交流以外,通过政协与外单位互派干部的方式,加强人员交流,既有利于干部的成长进步,又把政协所独有的工作思路和协商模式带到了新的单位,给有关单位原有的工作思路和模式带去了些许清风。另一方面,通过政协开门办会,邀请部分单位、部分群众旁听会议和向有关单位派出观察员或联络员的形式,既加强了工作交流也指导了有关单位协商民主的开展。特别应注重与基层组织的工作交流,积极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密切与群众的联系,这既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应有之义,又有利于推动协商民主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实践和探索。

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新一轮全景式改革的号角。经济社会能否持续发展再创辉煌主要取决于改革。政协组织应主动顺应时代潮流,勇于改革,勇于实践,积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凝聚广泛共识,汇聚强大能量,在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中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曹 金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