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仰峡委员在河南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农村人口和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承载着千年传统民间文化的古村落,有的已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和记忆,有的已退出历史舞台成为空心村,一些记录于二十四史等历代典籍中的古村名、古镇名、古街名正逐步走向消亡。2012年以来,我国已经先后分三批将2555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加以保护,河南省有99个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有415个传统古村落被列入河南省传统村落名录,但真正被保护起来的只是少数。纵观古村落消失的主要原因有:
1.保护古村落意识淡漠。古镇古村不是“文物”,不可移动,不能向文物那样存于博物馆,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楼庆西曾感叹道,“古村落的保护,比保护一个故宫更难”。
2.旅游开发过度,破坏古村景观。近年来,旅游为古村落带来了一时繁荣,但同时自然文化生态也遭到严重的破坏。一些旅游点规划不当,对古村落任意拆建、刻划、涂抹,不仅削弱了古村落的生活气息,而且影响了古村民俗文化的传承。
3.进城热潮,削弱古村落保护投入力度。农村大批人口和资金向城市转移,古村落的维护修复正逐步弱化。
4.自然环境因素导致古村落破坏严重。一些古村落因受风吹雨打等自然原因,损坏比较严重;一些古村落由于周边的工程、城镇等现代建筑规划不当,影响古村落的整体与协调。
针对传统古村落保护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政府文化部门应该倾力打造像央视科教频道那样的高端文化栏目,在报刊、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上大力宣传推介我省传统古村落的建筑、风格、布局、民风等情况,用趣味的古文化及其建筑风格去浸染、影响普通的群众,提高人们对古村落的认知度和保护意识。
2.加大传统古村落评选力度。尽快调查摸清古村落基本情况,完善古村落评选体系和标准,加大评选入围力度,让符合评选标准的古镇古村“进笼子”、“进名录”。
3.制定古村落保护条例。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合乡土建筑、古村落保护,我们可仿效苏州的做法制定《古村落保护条例》和地方法规。帮助古村落附近村庄订立乡规民约,严厉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古村落破坏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地方政府要利用古村落发展旅游,通过旅游开发为保护增添后劲,使保护与利用相得益彰,让村民在为保护传统文化做出奉献牺牲的同时,能够从保护与开发中受益。
5.积极探索古村落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开发新途径。古村落大多往往地处边远,交通不便,相对的封闭性使古村落保持了更纯粹的自然与人文景观,蕴含着多彩的文化以及自然生态资源。因此,我们在传统古村落保护开发方面,要尽可能的体现科学性、人文性和协调性的原则,在古村落周边开发,应保持现代建筑物在风貌上与古村落和谐一致,使人们看到历史气息的延续,文化脉络的传承。(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秘书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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