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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完善工作机制 推动土地房屋和谐征收

时间:2015-10-15 00:00 来源:

 [郑高飞常委代表省九三学社在河南省政协十一届十三次常委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目前,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着征收难、征收慢、抢栽、抢种、抢建,违法违规强征强拆、有法不依和违法不纠、“钉子户”层出不穷等突出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法律法规政策的缺陷、依法行政落实不力、土地财政、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等原因。为此建议:

一、推动两个立法,打造关权力的“铁笼”

一是科学修订有关法律。尽快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订,将目前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征地条件、征地程序、补偿标准等,统一上升到法律层面,从立法上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二是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明确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和标准,建立规范统一、便于操作的土地房屋征收标准化程序。

二、推行两个公开,切实做到阳光透明

一是程序全公开。按照集体土地征收前“告知、确认、听证”,批准后“两公告一登记”的程序要求,对集体土地征收的各个环节进行明确,形成规范化的时间表、流程图。二是内容全公开。向群众公开征地批准文件、征地范围和面积、涉及群众、补偿程序、补偿标准、补偿项目、补偿金额、社保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等,确保政策知晓率、宣传到户率均达到100%。

三、实行两个禁止,阻断非法利益链条

一是禁止开发商介入征收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模式,逐步探索建立土地房屋征收预备金制度。坚决禁止开发商在“招拍挂”之前介入、参与征收工作,阻断开发商采取不法手段参与征收的利益链条,切实履行政府的征收主体责任。二是禁止行政强拆、畅通司法强拆。不经法院判决和裁定,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征强拆;严禁执法部门采取非法方式迫使群众搬迁;同时,要畅通司法强拆渠道,对政府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要依法受理、裁决,并组织执行。

四、落实两个保障,维护群众长远利益

一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制订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范围、方式、标准等,逐步实现“应保尽保”。二是保障就近安置、就地安置、就业安置。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原则,以“留地安置、就近安置、就地安置”为主,统筹谋划社保安置、就业安置,妥善安置被征收人。

五、探索两个机制,形成维权长效机制

一是探索同地同权同价机制。在城市规划区内,逐步实现集体与国有建设用地、一般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提高农民的利益分享比例。二是探索群众维权机制。一方面,要深化法院立案制度改革,对群众起诉的土地房屋征收纠纷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引导群众依法处理争议问题。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被征收人的维权工作,引导被征收人成立自治性组织,发挥该组织反映诉求、监督维权、化解矛盾的作用。

六、强化两个监督,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一是强化决策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土地房屋征收决策行为的监督,杜绝“拍脑袋”决策、随意修改规划、擅自批准以租代征、未批先征、少批多征等行为。二是强化执行监督。重点查处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违法违规征地拆迁、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和领导约谈制度,遏制土地房屋征收纠纷案件多发势头。

七、狠抓两个典型,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一是要弘扬依法拆迁的“正效应”。注重总结推广和谐征收的工作经验,大力宣传“规范程序、公开透明、依法拆迁、保障群众利益”等方面的先进典型。二是要惩治阻挠拆迁的“负效应”。严厉打击“钉子户”漫天要价行为,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严格附属物清点登记工作秩序,对抢建、抢植、抢种行为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从而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支持和谐征收惩治阻挠依法征收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省政协十一届十三次常委会议秘书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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