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秉哲委员代表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在河南省政协十一届十三次常委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当前医患矛盾突出,根除医患纠纷的调处机制还未完全形成,主要体现在:
1.医疗服务机构管理不完善。一些民营医院未经行政审批超范围设置科室;少数公立医院业务水平不高,误诊误治时有发生;个别医务人员缺乏责任心,在进行重大医疗措施前没有履行告知程序;极少数医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索要病人钱物、开大处方、假证明,给医疗纠纷埋下隐患。一些医院和医护人员忽视患者投诉,出现医疗纠纷后不能主动及时地调处,推诿卸责,导致矛盾激化。
2.患者就医观念存在偏差。一些病人及家属缺乏医学知识,把医患双方关系视为单纯的买卖关系,到了医院就等于进了“保险箱”,一旦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哪怕出现正常死亡,心里也难以接受,认为医院应该负责。还有一些患者和家属不配合诊治,出现问题后,不从自身找原因,人为地挑起纠纷。
3.社会环境还需治理。一是医院周边就医环境复杂。一些医院门诊、病区经常出现的“医托”,采取违法手段欺骗外地来就诊的患者,严重损害了医院形象。二是新闻媒体误导。出现医疗纠纷后,患者家属便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和攻击性言论,少数媒体热衷于报道医疗纠纷,且不认真调查,对医疗纠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三是违法医闹还时有发生。一些病人死亡引发纠纷后,少数患者家属既不认同院方的调查结果,也不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权,而是采用停尸病房,纠缠、侮辱、恐吓医务人员,严重干扰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等违法手段,向院方提出高额赔偿。
4.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有待加强。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在一些地方部门之间未形成合力,各自为战;医调委(中心)的人员、经费和场所得不到保障,医调工作成效不明显。二是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缺乏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三是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还不彻底,医疗单位片面追求利益的性质还未根本改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严重。
为此,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教育引导。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切实提高公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二是加强对医疗科学知识的宣传。广泛宣传医学科普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理性对待医疗风险。三是加强对医患纠纷调处相关情况的宣传。加强对医患纠纷调处机构职责、工作范围、流程等的宣传,扩大调处机构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面,有效引导民众通过调解渠道解决医患纠纷。四是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强化对新闻媒体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深化医疗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一是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医疗机构应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升业务能力,规范诊疗行为,切实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医疗事故和责任性差错。三是建立和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医疗责任保险等有效方式合理分担和化解医疗风险。
3.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医患纠纷调处机制。一是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应切实把建立好医患纠纷调处机制体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对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积极落实好医调机构的经费、人员、场所等各项保障。二是完善机制运行。应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整合政法、卫生、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资源,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4.加强综合治理,严格依法调处。一是加快立法。建议尽快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医疗纠纷预防与调处工作的法规,规范医患纠纷调处的相关工作。二是强化部门职能,严惩恶意闹事者。摒弃“息事宁人”的错误观念,对扰乱医疗秩序、医闹、暴力伤医等违法行为,公检法等部门要依据职权依法从快打击,震慑不法分子,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促进平安河南建设。
(省政协十一届十三次常委会议秘书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