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杰委员代表致公党河南省委筹委会在河南省政协十一届十三次常委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县级政府在社会生活和法治实践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县级政府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
当前,县级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依法行政的保障机制未确立。目前,很多地方的县级政府对法制机构的保障力度不够。除了行政复议经费在部分地方的财政预算中已作为专项经费单列外,其他如法律顾问、执法监督指导、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行政裁决、政府重大涉法事项处理等工作经费均与日常性的行政经费合并使用,造成大额经费缺口,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二是法制机构不健全。法制机构的人员编制普遍偏少,大多数单位既没有专门的法制科室,又没有专职的法制工作者,在工作中难以适应依法行政的新要求。
三是执法监督难开展。很多地方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少、条件差、素质参差不齐,权威性、影响力不强。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主管机构,政府法制机构要对全县(市辖区)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难以监督到位。
为此建议:
一是更新观念,建立健全对依法行政的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县级领导对加强县级政府法制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重点解决好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中存在的建制不统一、机构不独立和人员编制过少等问题,解决好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规格过低、缺编缺人缺经费的问题,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其依法行政的素质与能力。要严把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入口关,今后所有的专业执法人员都应具备法律大专以上专业水平。其中,行政执法的分管领导和执法科室负责人应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同时还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另外,加强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培训,通过在岗轮训、换发证培训、新颁布法律的培训以及其他的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是明确决策权限,完善决策程序,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要严格界定县级政府各部门的决策权限,决策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在法定的权限内作出决定。并且建立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写进规则。对超越决策权限或违反决策程序进行决策、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四是抓住重点,健全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积极完善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程序及相关制度,努力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基本要求。要在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基础上健全县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配备和充实行政复议的专门人员,保障行政复议的专项经费。同时,要加强《行政复议法》及新近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提高民众对行政复议的认识。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切实健全和落实县级政府及部门的主要领导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工作制度,包括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制度、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制度、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质询制度等,并接受其日常监督。以建立主要领导出庭应诉制度为重点,强化司法监督。
(省政协十一届十三次常委会议秘书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