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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时间:2015-10-15 00:00 来源:

[张俊成委员代表鹤壁市政协在河南省政协十一届十三次常委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激发全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建设法治政府和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1.体制机制不顺畅。有的部门存在前置审批环节多、窗口授权不到位、市场准入门槛高、审批时限长、程序繁琐等问题;有的多部门审批项目,存在部门间相同审批要素条件重复审核问题,特别是在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规划等多部门审批程序中,存在互为前置、循环审批、运转时限长、流程不顺畅等问题。

2.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工作的规定不够完善;保留下来的审批项目大都是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行政规章设定,在上级依据不作修订、废止的情况下不能自行取消,现有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项目数量继续压减的空间已经很小。

3.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一些挂靠职能部门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公共服务单位,独立性不强。另外,部分中介机构在市场服务上处于垄断地位,服务不够规范,收费不够透明,办事没有承诺时限。

4.重审批,轻监管。目前,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以批代管或自行扩大审批使用范围的现象仍然存在。现有审批项目都不同程度存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难、监管任务重、监管队伍少、监管手段单一等问题,须防范取消审批后监管缺位的风险。

5.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权力机关监督缺位或不到位、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不力或失衡、社会监督体系不健全,行政审批一定程度上存在“事前无监督、事中无监管、事后无问责”的现象。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

1.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建议进一步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加大综合协调力度,统筹规划、协调和推进改革。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善配套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界定,区分行政许可与其他行政权力,清理只设定依据而对相关人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流程没有规定的“空壳条款”和“僵尸条款”,使行政许可、审批的范围更合理、更清晰、更严格。

3.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通过资金支持、政策帮助等多种方式培育新的、有竞争力的中介机构,鼓励行业组织发展壮大,自主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的引导和管理,并对其服务效率、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失信惩戒机制、自律保障机制和退出机制,推动和引导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公开、高效服务。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并举,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止监管“缺位”;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依法依规实施审批,并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检验、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对下放给地方和转移给社会组织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全面推进“阳光审批”,建立并完善公开制度、时效制度、听证制度、告知制度等制度法规和工作标准。完善“后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审批之后有关事项的实施情况加强动态跟踪监管,形成纪检监察机构、舆论媒体和社会公众共同进行监督的制约机制。健全“权责统一”的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好管理职责;审批事项在获批后一定时期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应当追究有关审批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连带责任。

(省政协十一届十三次常委会议秘书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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