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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立法的建议

时间:2016-02-01 00:00 来源:河南省政协网

[杨士海委员代表民建河南省委员会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全会上的发言(摘要)]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我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尚处于自发起步阶段,亟待通过立法予以规范。

一、我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开发利用程度低。一是工程总量不足。二是开发深度不够。

2.开发无序。目前,我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总体上呈现零星、分散、孤立状态,相互间缺乏联通,存在孤岛型开发、小作坊式经营、粗放式管理问题。已建地下工程影响管线布置,建筑桩基阻碍地铁、地下综合管廊的修建;地铁与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停车场之间不能联通;地下空间与地面广场、绿地、商业、餐饮不能联通,影响地下空间效用的发挥。

3.重建轻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涉及地上、地下各个分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和相互统筹配套。由于多头管理,缺乏统一协调,导致建设管理的无序和低效。

二、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行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无法可依的现状亟需改变。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特殊性急需立法予以规范。3.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急需通过地方立法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予以引领。

三、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空间立法的建议

1.先行启动地下综合管廊的单项立法。先由省辖市对地下综合管廊进行单项立法,涉及面小,出台速度快,能尽快满足发展和建设的迫切需要。

2.尽快将《河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建议尽快将其列入立法计划,争取早日启动立法程序。

3.贯彻“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安全环保、公益优先、地上与地下相协调”的原则。明确优先安排市政基础设施、民防工程、应急防灾设施,并兼顾城市运行最优化的需要。突出规划先行,要求全省所有城市都必须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引领和管控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实行分层开发利用。明确浅层、中层、深层的范围、权属、功能,确保集约利用土地,实现地下空间合理布局。

5.明确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权能。设定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取得方式、包含的权能、与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以及相邻地下空间的关系等制度,使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能转让、能抵押、能融资,调动市场主体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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