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连委员代表民盟河南省委员会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全会上的发言(摘要)]
河南是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近年来,由于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种粮效益差,导致农民种粮积极性不断下降。土地大规模流转后,出现“去粮化”甚至“去农化”现象,致使土地肥力下降、农田基本设施荒废、土壤耕层发生改变。
土地流转后“去粮化”及“去农化”的原因:一是种粮效益差是主要原因。二是一些基层政府没有重视“去粮化”和“去农化”现象。三是有关政策不尽合理、制度不够健全。为此,我们建议:
1.高度重视流转土地后的“去粮化”及“去农化”现象。按照国家“划定永久粮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粮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划定永久基本粮田,严格保护。除城市近郊外,要确保流转的耕地多数用于粮食生产和农业生产。地方政府应对耕地流入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严格监管,控制耕地流向。
2.加快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完善种粮补贴(包括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建立农业补贴同粮食生产挂钩机制,政策、资金和项目要向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倾斜。要降低补贴设置的流转面积门槛,涉农低息或无息贷款、种植业保险、农业信息化建设等也要更多地考虑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
3.发展粮食精深加工,提高粮食附加值,增加种粮收益。要重点支持我省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整合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条。支持粮食收购、仓储和物流设施等建设,通过提高粮食质量整体水平增加种粮收益。
4.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管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河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并尽快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在调整农业结构的同时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和主产区粮食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