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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去库存项目库” 精准推进房地产去库存

时间:2016-10-10 00:00 来源:
 

[朱彤晖常委代表民进河南省委在省政协十一届十八次常委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事关我国经济发展大局,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更是至关重要。近期房地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库存严重,当前我省一系列房地产去库存的政策措施在贯彻落实中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化解房地产库存的政策措施未充分体现因城施策的原则。国家提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要因城施策、精准施策,不搞“一刀切”,要求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调控。我省各地房地产市场分化严重,有的省辖市市场活跃,销售火爆,有些省辖市库存严重,市场低迷。因此,我省房地产去库存的优惠政策应根据各地库存情况,因城施策,分类调控,避免一个政策全省无差别执行,在全省范围内“一刀切”。二是目前化解库存优惠政策主要侧重于刺激需求侧方面。去年省政府出台了促进农民进城购房的一系列优惠政策,18个省辖市和部分县均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主要采取购房补贴、契税返还等措施,鼓励特定人群和特定时期内购房的群众进城购房,促进住房消费。但对开发企业和项目即供给侧没有任何限定,不管开发企业的任何项目、是热销还是滞销均可购买,这就削弱了房地产去库存政策的实施效果。

建议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建立本地区“房地产去库存项目库”,房地产去库存的优惠政策仅限于项目库中需要支持的项目和企业,保证政策的精准性。

一是制定“房地产去库存项目库”标准纳入“项目库”的企业和项目,需符合以下几项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手续合法齐全的房地产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一年以上;待售房屋面积占总量的50%以上;企业承诺在享受优惠政策期间不得擅自提高销售价格。

二是建立各地“房地产去库存项目库”由开发企业根据自身销售情况提出申请,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入库标准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房地产去库存项目库”,并向社会公示。企业按照承诺的价格向符合购买条件的消费者进行销售。

三是“房地产去库存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纳入项目库的企业和项目销售达到一定比例后,应退出“房地产去库存项目库”,不再享受去库存的有关优惠政策。

 

(省政协十一届十八次常委会议秘书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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