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石柱委员代表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在省工商联开展的新型政商关系调研中,民营企业提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亟需引起党委政府重视。
建议:
1.深入推动公职人员把“亲”“清”理念贯穿政商交往始终。目前,仍有部分领导干部存在不作为思想。《暂行办法》宣传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政商交往界限仍拿不准、吃不透,对待企业家能躲就躲,能避就避;有的基层工作人员认为干得多、受累多、责任多,积极性没有过去高。建议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列入各级公职人员培训内容,引导他们充分理解“亲”“清”的深刻内涵,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作用,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力量。要加大《暂行办法》的宣传、落实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职人员,严肃惩处;对有行贿记录的企业,不得授予政治荣誉或者给予政治安排。
2.继续完善政商交往规则和多层次政企沟通渠道。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的土壤并没有彻底铲除,权钱交易的形式更为隐蔽,有些干部成为企业的“隐形股东”或收受礼金由现金转变为微信红包或其他虚拟有价产品;基层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吃拿卡要现象仍然存在。党委政府要搭建制度化、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畅通申诉、投诉、反馈渠道;通过商协会的平台收集企业诉求,推动解决行业难题、促进行业发展,提高政企沟通成效。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政商交往规则,引导公职人员守好底线、敢于担当;对基层执法人员的行为要加强规范和约束,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制度。
3.切实加强对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教育。一些中小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纵容了吃拿卡要现象;有的企业仍然热衷与领导干部拉关系、留恋过去的潜规则;个别企业铤而走险,以权钱交易谋求非法利益。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以人大、政协、工商联换届契机,把更多符合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三强一好”标准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拔出来,发挥他们的影响力,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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