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共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4.7万家,他们作为衔接农户和现代农业体系的纽带,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人才、资金、建设用地等方面也面临诸多困难。一是一些地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融资总量小,而且结构性矛盾突出。二是存在集体经济资金来源渠道少、主体缺位、辐射能力弱等问题。三是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少,农业社会化服务尤其是农业现代技术装备服务的规模经营水平还很低。为此,建议:
一、多方协助化解融资难题
应正视金融资本的逐利属性和坚持财政资金的公平原则,综合运用金融和财政手段解决融资难题。一是督促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金融贷款抵押业务。二是把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与其带动农户的数量挂钩,引导他们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三是在总结我省“政融保”经验的基础上,促进财政、金融、保险三方配合创新政策手段,用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的贷款投放,以解决他们的生产周转资金需求。
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一方面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尤其是要将发展观光旅游、文化创意、休闲体验、农耕教育、养生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紧密结合起来。另一方面重点选择与农村集体经济有诸多共性的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进行改造,通过在股权构成中设计集体股、分配方式中设计按股分配、组织机构主要在行政村一级等进行改革探索,使农村股份合作经济在经营层次上既有集体统一经营又包括家庭经营,通过发展更高层次的合作经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三、加快发展服务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从政策引路、舆论倡导、典型示范、保障权益等方面入手,把服务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扩张和规范经营统一起来。二是坚定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将公益性服务做大做强,并逐步推广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活动,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以奖代补、贷款担保等方式,创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有效实现方式,助推服务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四、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
对粮食保护价和农业补贴方式的改革是大势所趋,农业政策性保险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我省作为农业大省和粮食大省,建议尽早启动对改革方案的研究并向国务院申请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基本思路可以是:取消部分农业补贴,改革对粮食的价格保护机制,将补贴资金和粮食保护价收购资金改为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基本财政资金来源,再加上中央、省两级财政的适当支持,彻底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使政策性农业保险真正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防火墙”“安全网”和“稳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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