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子商务行业在爆发式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假冒伪劣、侵犯隐私、无照经营、网络犯罪等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亟需破解。为此,建议:
一、加强依法监管,完善电子商务监管法律体系
建立完善电商相关法律体系,完善监管系统,明确各部门尤其是商务、工商和质检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范围。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加强对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的监管,明确第三方平台核查准入主体资质的义务。加强对经营主体交易行为的监管,限定电商企业的经营范围,规范电子合同的签订、执行、信息保存、在线支付的使用等。加大对电商产品生产企业和网上交易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大对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网络传销、商标侵权、无照经营、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协同监管,建立电子商务联合监管机制
制定河南省电商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既要整体规划,避免出现“三不管地带”,又要科学分工协作,避免监管越位与错位。逐步建立健全跨区域监管协调配合机制和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将跨区域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工作制度化、流程化、法治化,有效指导、督促、检查电商发展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形成市场监管合力。
三、开展自我监管,加强舆论监督与行业自律
建议各级政府加强对电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行业协会的舆论监督与行业自律作用,引导消费者建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和消费责任,加大对电商违法行为的舆论压力,形成社会多方参与监督的良好局面。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责任,指导网络经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加强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和评价监督体系,实现经营主体资质、信用、监督等信息和消费者维权信息的交换共享。支持行业协会发起制定电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范电商经营主体行为,提高电商行业监管机制内在约束力。
四、强化信用监管,实施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评价
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建立电商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公示其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操守状况,对电商经营主体实施信用评价。及时向社会公示违法处罚信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效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发挥“守合同、重信用”等激励机制作用,促进电商经营主体守信经营。注重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应用于网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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