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云常委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常委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宪法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一、目前我省立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说,修改宪法也是一次重要的立法活动,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一要求的举措。相比宪法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保驾护航作用,我们省的立法工作也需进一步提升保驾护航的作用。目前我们省立法的主动性还不够强,立法工作相对滞缓,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战略在我省的实施效果,影响着“放管服”改革的成效。例如,我省正在实施的国家战略有五个,“河南自贸区”“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但只有两个国家战略从省级层面出台政府规章进行了保障。2009年,国务院批准我省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时隔四年,2013年2月,省政府出台《河南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对加强耕地质量管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作出规定。2016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河南自贸区。2017年2月,省政府出台《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为河南自贸区建设提供了法治遵循。
横向相比,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成立。在此之前,2013年9月26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自贸区挂牌当天市政府公布了《中国(上海)自贸区管理办法》,该规章自10月1日起实施。这就确保了上海自贸区自诞生的第一天就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在上海自贸区成立不到一年时,2014年7月2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对上海自贸区的法治保障从政府规章上升到了地方性法规的层级。而我省的航空港区和上海的自贸区是同一年成立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省级立法保障。
二、对我省立法工作的建议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的修改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根本法治遵循,学习贯彻宪法是我们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我们要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把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落到实处,在各自的本职岗位上更好发挥宪法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要以贯彻实施宪法为契机推动河南的法治化进程,全力以赴、凝心聚力,共同把河南建成法治环境最好的省份之一。
宪法的修改也为我们提供了示范和引领。简政放权、自贸试验区、保税区、自主创新示范区,这些重大改革在我国既无先例可循,又无法照搬国外、省外经验,负责立法和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相关部门要树立通过立法推动和保障改革的意识,积极主动对接,共商共谋对策,加大立法进度,确保重大改革举措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我省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