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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工匠精神 提升技能素质 进一步加强我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时间:2018-04-04 00:00 来源:

〔吕明义常委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常委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近年来,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技能人才规模、结构和能力水平仍然难以完全满足产业发展需要,与先进省份相比差距不小。一是总量不足。2017河南全省城乡就业人数6726万人,技能劳动者总量626.41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69.27万人,技能劳动者、高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口的比重分别为9%2%,低于全国20%6%的平均水平。而西方发达国家如日本、德国等,上述占比分别在50%30%以上。二是结构不合理。根据省总工会开展的全省职工队伍状况调查,高级技师占技术工人总数的0.5%,技师占3.4%,高级工占5.9%,中级工占8.3%,初级工占10.5%。在西方发达国家,技术工人的构成,高级工占35%以上,中级工占50%,初级工占15%。差距之大显而易见。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成为迫在眉睫的现实任务。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立完善多层级大工匠遴选培养机制。目前省总工会和省人社厅联合开展了中原大工匠评选,并率先在全国制定出台了《中原大工匠选树管理办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要推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产业行业企业和工会组织建立完善大工匠培养选树机制,充分发挥各行各业工匠对职工队伍技能提升的带动作用,激发职工创新创造活力,使更多一线技术工人成长为大工匠、大国工匠。

二是以工匠精神引领职工技能提升行动。近年来,全省各级工会发挥优势,着力打造技能豫军,在全省建立了3000多家劳模工匠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构建立足岗位全员创新、依托班组团队创新、创新工作室引领创新的三位一体职工创新体系。我们也建议,各级党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要把产业工人技能提升作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深入实施金蓝领工程,推进首席员工、金牌工人选树和劳模工匠(高技能人才)工作室、职工创客群建设,通过上岗培训、岗位培训、专门培训和师带徒等形式加强职工技能素质培养,使技能提升行动对职工实现全覆盖。

三是加大对技能人才的政策物质激励。大力营造让技能人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待遇、社会上有地位、创新上有平台、发展上受重用的浓厚氛围。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刚刚下发的《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完善工资激励计划,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注重在技术工人中发展党员、评选劳动模范及推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支持劳模工匠(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客群的创新项目,推动职工创新技术成果转化,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评定和技能大奖评比中向优秀的大工匠倾斜。

四是修订完善职业资格技术等级制度。我们在多次调研中听到基层职工反映,他们对1956年制定、后经过修订的企业八级技术等级制度评价甚高。过去的一个八级工很令人羡慕,其工资甚至超过厂长。实践证明,八级分层制度的技术标准明确、清晰、可考核、可操作,有利于引导工人追求高层次、高水平的劳动技能。建议适当考虑恢复八级技术分层制度,或参照有关标准重新修订完善职业资格等级制度。

五是加强对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和监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财政部、全国总工会11部委《关于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的相关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培训。企业要按规定将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内容,向职代会报告,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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