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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我省佛教道教商业化的建议

时间:2019-01-10 00:00 来源:河南省政协网

〔赵铁军常委代表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在省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佛教道教作为我国两大传统宗教,历史悠久,信徒众多,影响广泛。近年来,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我省得到较好落实,佛教道教发展总体平稳。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是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

一、我省佛教道教商业化的主要表现

(一)商业资本借教敛财。一些企业或商人将人们的信仰需求视为商机,有的投资或承包经营寺庙宫观,收取门票或宗教捐献,强拉、诱导信众游客花高价烧高香、交功德款、抽签卜卦;有的在一些非佛教道教活动场所,雇佣假僧假道招摇撞骗欺诈游客;有的未经批准在非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吸引信众游客礼拜参观,以教牟利。

(二)借助佛教道教发展经济。一些地方仍存在“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思想,将寺庙宫观“圈”入文化旅游景点,捆绑式强行代售门票,抬高门票价格,并要求寺庙宫观设立商品服务网点等商业化元素;投资建造寺庙宫观,以佛教道教为招牌打造旅游景区;借特色小镇建设搞“禅修小镇”,打着传承宗教文化的旗号吸引游客。

(三)网络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凸显。各种主体非法在网上开展礼佛敬佛、功德箱募款和售卖佛教道教衍生品等活动,电商平台宗教商品泛滥。一些组织或个人利用网络炒作佛教道教商业化行为,故意误导网络舆论,推动普通群众与信教群众的对立,成为潜在的社会风险。

(四)管理体制不顺畅。我省一部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是文物保护单位,有些又是旅游景点或处于旅游景区中,涉及宗教、旅游、文物等多个管理部门,责权纠葛,矛盾交织,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五)宗教界抵制能力参差不齐。个别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活动等方面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佛教道教人才建设滞后,部分教职人员信仰淡薄、戒律松弛、教风不正、法规政策意识不强,在社会不良风气裹挟下追逐名利。

二、对策建议

(一)治理决心要坚定。政治站位要高。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遵循“四个意识”“两个坚决维护”的要求,从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维度,深入分析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实质、危害及治理之道。本领能力要强。宗教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策略性很强,领导干部要下一番苦功夫研究宗教、认识宗教、了解宗教,不断提高领导宗教工作的本领和解决宗教问题的能力。治理行动要稳。要立足实际、综合研判,聚焦问题、分类施策,既要坚决彻底、又要依规稳妥,做到认识明确、决心坚定、措施有力。

(二)主体责任要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要牢牢掌握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坚决扛起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的主体责任。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坚决杜绝“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现象,不以发展经济、促进旅游、繁荣文化为名,人为助长“宗教热”。

(三)规范治理要依法。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12部门若干意见为抓手,提升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法治化水平,尤其是针对商业资本介入寺庙宫观等矛盾集中复杂的问题,借助司法手段进行解决。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自觉抵制商业化的影响。

(四)治理机制要健全。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文物、网信等部门应通力协作,加强各自领域的监管和治理力度。同时,把治理责任分解落实到街道和乡镇、落实到社区和村、落实到人,加强日常监管。

(五)自身建设要加强。佛教道教界要加强团体建设和教风教规、人才队伍等建设,加强活动场所管理,佛教道教界负责人要发挥带头作用,从组织和思想上斩断商业化源头。

(六)网上治理要重视。要完善网络法制建设,拓宽网上监管领域,畅通网上涉宗教违法行为和不良信息举报渠道,强化协同联动机制,落实网络平台管理责任,把这一风险点、薄弱点防控住、引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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