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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易地搬迁扶贫后续政策的建议

时间:2019-01-18 00:00 来源:河南省政协网

〔柳锋波委员代表民盟河南省委员会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易地搬迁扶贫是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但是易地搬迁扶贫不能一搬了之,完善后续扶持政策对实现稳定脱贫和可持续发展十分必要。

一、主要问题

(一)地方财政资金压力较大。截至目前,全省50个有搬迁任务的县,有24个贫困县可以享受城乡土地增减挂钩的政策,但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还有26个非贫困县不能享受此政策,财政资金压力较大。

(二)后续脱贫瓶颈制约依然突出。移民群众贫困程度深,产业结构单一,产业扶贫投入不足、思路不宽、措施简单等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部分搬迁群众内生动力不足、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较慢。还存在产业发展不持续、脱贫质量不高、稳定性不强等问题。

(三)行政管理及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尚未完全配套。部分跨行政区域安置的贫困群众出现人户分离状况,基本社会保障落实不到位。部分安置点社会保障条件差,贫困群众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有些安置点虽然有健身器材、公厕等配套设施,但缺乏维修资金和维护人员,易损易坏。还有部分安置点环保设施建设滞后,可能会造成环境安全隐患。

(四)生态保护任务艰巨,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部分地区没有对迁出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没有制定生态修复规划、保护计划,影响生态修复的实现。部分搬迁户拆旧复垦、复绿后地块零散,难以统一组织土地流转,原承包地搁置荒芜或需要搬迁户往返原居住地进行耕作。

(五)安置点群众与周边群众有可能产生新的矛盾。易地搬迁扶贫群众迁入全新的生产生活地,相当一部分人在社会交往、生活习惯等方面不适应,难以融入当地群体。同时,贫困群众搬迁后,客观上形成非贫困人口独垦山区的情况,政府补贴建房等政策也会引发迁出区周边群众和安置地群众的攀比心理,一定程度上会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相关建议

(一)争取国家政策和中央财政支持。一是将需要易地搬迁扶贫地区的非贫困县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公开交易,中度和深度贫困地区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建立跨区域调剂使用机制。二是呼吁中央财政加大对易地搬迁贫困地区后续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三是制定明确易地搬迁扶贫结余资金用于后续发展的相关政策。

(二)增强易地搬迁地区产业脱贫措施的稳定性和长效性。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扶持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扶贫产业链。重点围绕搬迁农户家庭增收,发展乡村旅游和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手工业等,拓宽增收渠道;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和增强其造血能力。

(三)做好易地搬迁贫困群众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好搬迁户在原集体的耕地、林地承包权及相关权益,确保搬迁群众在新的安置社区平等享有基本医疗、教育、养老、低保等社会保障权利,着力做好搬迁户迁出地、迁入地低保、医保和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作。鼓励和支持搬迁户组建村民自治组织,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四)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对易地搬迁扶贫迁出区进行生态修复,制定保护规划,细化目标要求,强化土地综合整治利用。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着力推进各类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补偿力度,创新补偿方式。综合利用多种手段解决迁出地土地流转问题。对于仍居住在生态脆弱区的非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可考虑引进社会资本、实施生态移民等方式统筹迁出。

(五)化解源头矛盾,防范社会风险。出台易地搬迁房屋产权性质界定办法,限期或限制上市交易,既可以防止搬迁户变卖房屋取得短期收益后再致贫返贫,又能避免非贫困群众产生攀比心理。高度关注贫困群众寻求归属感的情感诉求,组织开展文化交流、生产生活展示等活动,加强贫困群众与外界的交流与联系,提高易地搬迁群众与当地环境的融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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