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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产融结合 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时间:2019-01-18 00:00 来源:

李高建委员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银行系统一直致力于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通过金融支持做大做强扶贫产业,为贫困户永久脱贫提供坚实产业支撑的实践中,一些潜在的金融风险问题开始显现,亟需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一、突出问题

(一)小额扶贫贷款出现风险苗头。以我省某市为例,目前该市扶贫小额信贷逾期457万元,比上月增加172万元。其中,不良贷款余额105万元,比上月增加77万元。

(二)小额扶贫贷款主要集中在涉农金融机构。统计显示,目前发放小额扶贫贷款的银行,主要是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其它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不高。

(三)贫困户贷款意愿不高,小额扶贫贷款增长乏力。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大部分属于老、弱、病、残,有劳动能力且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较少,有创业意愿的又缺乏创业增收项目。另外,还有部分贫困户将信贷资金等同于财政扶贫资金,只借不还,严重降低了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

(四)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过分依赖人民银行再贷款,主动发放贷款意愿降低。由于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只能按照基准利率发放小额扶贫贷款,所以金融机构不愿意使用自有资金。要保持小额扶贫贷款余额不断增长,就必须依靠人民银行不断增加再贷款投放,于是再贷款就成了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眼中的香饽饽,急于争取。

(五)“户贷企用”和“企贷企用”息差分红模式弊大于利。“户贷企用”和“企贷企用”都是以息差分红受益贫困人口的多少,作为获得小额扶贫贷款的户数,虽然都显著提升了小额扶贫贷款的获得率,但都因为存在较大弊端被叫停。

(六)由于过于强调金融精准扶贫,造成产融难以有机结合。由于以往重点关注精准脱贫,对产业扶贫支持不够,部分县(市)扶贫产业发展缓慢,优势不突出,结构不合理,市场竞争力较弱。另外,金融机构针对产业扶贫的信贷产品创新不足,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缺口较大。

二、对策建议

(一)地方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促进扶贫产业发展。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动贫困户脱贫。大力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其在贫困地区发展订单农业、招收贫困人员就业。加大连片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力度,建设美丽乡村,发展乡村旅游。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扶贫企业发展。

(二)地方政府要采用多种方式推动金融扶贫。由县级财政设立扶贫产业发展担保基金,金融机构可按照基金规模的35倍向扶贫企业发放贷款。加大对金融扶贫的考核力度,对支持脱贫攻坚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支持脱贫攻坚不力的金融机构采取限制措施,以此动员所有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扶贫。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建设,学习借鉴兰考“一平台、四体系”的成功经验,立足当地实际,探索和丰富普惠金融在贫困地区的实践模式,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建设“普惠金融服务站”,形成覆盖整个乡村的金融服务网络。

(三)积极推动金融扶贫与产业扶贫深度融合。基层人民银行要加强与当地财政、扶贫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搭建金融扶贫与产业扶贫的融合平台,完善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等配套政策。所有金融机构都要积极履行金融扶贫的政治责任,集中资源加大对扶贫产业的支持力度。保险公司要积极拓展保险品种和覆盖面,更好地保障产业扶贫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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