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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社情民意信息,何以引发国家多部委大动作响应

时间:2020-03-04 07:39 来源:河南省政协网

2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妥善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人员,应评定(批准)为烈士。根据通知要求,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地方人员根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评定,各地统一组织赴湖北的医疗救援人员牺牲的,由派出人员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评定;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军队人员和军队聘用的社会人员,由军队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批准。

这一《通知》的出台绝非偶然!早在2月初,不断爆出一线医护人员和个别志愿者因公牺牲的消息,引起了民进省委会出版和传媒委员会副主任司爱武的注意。司爱武多方调研后发现,令人遗憾的是,与战场牺牲的士兵不一样,这些身处抗疫一线的非军人身份“战士”牺牲后,没有及时被各级政府追认为“烈士”,其家属也无法享受“烈士家属”的待遇,给一线抗疫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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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司爱武撰写并向民进省委会提交了《强烈呼吁将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和志愿者牺牲者纳入烈士认定范畴》的社情民意信息。信息指出:在疫情一线工作的人员,染病几率非常高,因公死亡事件也时有发生。然而令人痛心的是,鲜见国家有关部门对“因参与抗疫牺牲者”进行任何形式的承认、表彰和抚恤。

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可评定为烈士。信息建议,全国人大等立法机构尽快商议制定《烈士褒扬条例》实施细则,将“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医护人员和志愿者等相关群体”牺牲者纳入明确的认定范畴,并及时给予“烈士”荣誉和待遇。如不能及时修订和完善,建议负责烈士认定的机构降低门槛,直接参照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同时,信息呼吁:由中央政法委、中国红十字会等部门牵头,设置专项基金,对抗疫一线出现伤情等状况的医护人员和志愿者,拨付专款进行救治,对于出现后续遗留病症的进行长期救治。

该建议得到了民进河南省委会的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报送至向民进中央。民进中央也在第一时间将此建议编入《民进信息》,向国家有关部委进行了反映。2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提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以及执行转运新冠肺炎患者任务等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因履行防控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或者其他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应评定(批准)为烈士。《通知》中对申报受理审核、抚恤优待、宣传烈士事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2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烈士褒扬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评定(批准)烈士的范围、申报受理审核、抚恤优待宣传等要求,做好烈士褒扬有关工作。

至此,《强烈呼吁将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和志愿者牺牲者纳入烈士认定范畴》的信息正式得到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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