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宏滨常委在省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的口头发言(摘要)〕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习总书记讲话精神,致力黄河全流域湿地保护修复和环境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以洛阳市为例,目前已建立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处、国家湿地公园两处、省级湿地公园三处,恢复湿地生态37470余亩,持续开展“四河三渠”黄河支流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累计完成投资超过300亿元,新建游园湿地12000余亩,为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建设沿黄生态廊道、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打下坚实基础。
一、存在问题
(一)体制不顺,难于形成“一盘棋”
湿地范畴内的河流、库塘在管理上涉及部门多,部门间有效协调不够,相互交叉、多头管理现象比较普遍,致使湿地资源与功能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和发挥。
(二)政策约束,保护与发展间的关系还不够协调
申报河南黄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初,由于当时对于湿地概念认识上的模糊,受测量方法、技术手段等因素限制,将黄河沿岸许多居民点、农田、鱼塘等划进了自然保护区内,造成了保护与发展间的关系不协调。
(三)支撑不足,制约了深度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多靠国家、省项目支持。市县两级财政压力较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受限,加之流域缺乏统筹,大的项目不足,影响了湿地持续全方位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几点建议
(一)坚持规划引领,合理划定保护区范围
一是在制定全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中,更加突出中上游湿地保护项目。按照中央确定的湿地资源做好湿地台账登记等基础性工作。二是加快申请调整规划进度,抓住中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之机,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将生态价值低的村镇调整出自然保护区,或变更为国家湿地公园。三是进一步做好黄河湿地保护〔肖宏滨常委在省政协十二届常委会
第十三次会议上的口头发言(摘要)〕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习总书记讲话精神,致力黄河全流域湿地保护修复和环境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以洛阳市为例,目前已建立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处、国家湿地公园两处、省级湿地公园三处,恢复湿地生态37470余亩,持续开展“四河三渠”黄河支流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累计完成投资超过300亿元,新建游园湿地12000余亩,为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建设沿黄生态廊道、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打下坚实基础。
一、存在问题
(一)体制不顺,难于形成“一盘棋”
湿地范畴内的河流、库塘在管理上涉及部门多,部门间有效协调不够,相互交叉、多头管理现象比较普遍,致使湿地资源与功能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和发挥。
(二)政策约束,保护与发展间的关系还不够协调
申报河南黄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初,由于当时对于湿地概念认识上的模糊,受测量方法、技术手段等因素限制,将黄河沿岸许多居民点、农田、鱼塘等划进了自然保护区内,造成了保护与发展间的关系不协调。
(三)支撑不足,制约了深度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多靠国家、省项目支持。市县两级财政压力较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受限,加之流域缺乏统筹,大的项目不足,影响了湿地持续全方位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几点建议
(一)坚持规划引领,合理划定保护区范围
一是在制定全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中,更加突出中上游湿地保护项目。按照中央确定的湿地资源做好湿地台账登记等基础性工作。二是加快申请调整规划进度,抓住中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之机,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将生态价值低的村镇调整出自然保护区,或变更为国家湿地公园。三是进一步做好黄河湿地保护规划与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的衔接,以及同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的结合工作,系统推进黄河流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完善机制体制,形成管理合力
一是修订完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由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湿地保护机制。二是积极创新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机制,着力解决湿地保护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力量不足等问题。建立完善黄河湿地资源日常管理机制,明确职责权限、管理程序和行为准则,持续推动湿地问题整改与保护修复工作开展。三是把督促检查作为推动黄河湿地保护的重要手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任务,争取三至五年内将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到位,还湿地一片净土。
(三)加强政策支持,夯实保护工作基础
一是依照法定程序确定财政预算补助资金计划,提供稳定的财政支持,并制定湿地占用的经济补偿政策,建立湿地保护补偿长效机制。调整《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中关于投资建设总额的规定,并按照中央、省与地方的资金拨付比例,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使湿地建设拥有可靠的资金保障。二是出台政策,引导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黄河湿地保护与修复,形成国家、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湿地保护投入机制。三是全省统筹,突出重点,谋划一批干支流湿地保护项目,争取纳入国家和省“十四五”大盘子,不断加大河叉湿地建设、湖泊疏浚的清淤和水生植物的调整种植、养护与滩涂绿化等工作力度。加快沿黄灌区等水利项目的建成投用,切实改善水源不足、水流不畅的现状,持续促进水生态环境的提升。规划与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的衔接,以及同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的结合工作,系统推进黄河流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完善机制体制,形成管理合力
一是修订完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由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湿地保护机制。二是积极创新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机制,着力解决湿地保护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力量不足等问题。建立完善黄河湿地资源日常管理机制,明确职责权限、管理程序和行为准则,持续推动湿地问题整改与保护修复工作开展。三是把督促检查作为推动黄河湿地保护的重要手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任务,争取三至五年内将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到位,还湿地一片净土。
(三)加强政策支持,夯实保护工作基础
一是依照法定程序确定财政预算补助资金计划,提供稳定的财政支持,并制定湿地占用的经济补偿政策,建立湿地保护补偿长效机制。调整《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中关于投资建设总额的规定,并按照中央、省与地方的资金拨付比例,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使湿地建设拥有可靠的资金保障。二是出台政策,引导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黄河湿地保护与修复,形成国家、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湿地保护投入机制。三是全省统筹,突出重点,谋划一批干支流湿地保护项目,争取纳入国家和省“十四五”大盘子,不断加大河叉湿地建设、湖泊疏浚的清淤和水生植物的调整种植、养护与滩涂绿化等工作力度。加快沿黄灌区等水利项目的建成投用,切实改善水源不足、水流不畅的现状,持续促进水生态环境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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