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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滩区居民迁建 加强生态保护治理 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时间:2020-06-17 10:21 来源:河南省政协网

〔政协新乡市委员会在省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的书面发言(摘要)〕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既是保障黄河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需要,也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存在问题

(一)生态系统尚未得到全面和有效的保护。由于对滩地开发利用强度过大,导致天然湿地面积急剧萎缩,生物栖息地功能减弱,一些林果花卉湖泊资源未能充分发挥效能,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受到限制。

(二)资金压力大。受物价上涨、劳动力成本提高等因素影响,原有的国家补助标准已难以满足现有建设成本需求,加之土地复垦券A券交易市场低迷,迁建资金需求缺口较大。

(三)黄河滩区整体迁建后续扶持政策有待完善。目前新乡市安置区建设任务已大头落地,但由于缺乏指导帮扶,扶持政策不足,产业引进、落地发展、群众就业依然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滩区发展面临一系列政策瓶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硬性限制,滩区不能建设永久性重大基础设施,无法有效开展二、三产业活动,滩区群众主要从事相对粗放的一产,收入水平低。 

(五)黄河滩区剩余居民安置难度加大。本轮迁建完成后,新乡市尚有30余万群众仍然生活在滩区。据测算,完成这部分群众的搬迁需综合成本601.8亿元,且涉及人数多,群众诉求多样,迁建安置工作难度增加。

二、相关意见建议

(一)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机制。加强国家层面的统筹,加快制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对黄河下游滩区实施差别化用途管理,适度配置开发用地,推进符合滩区高质量发展的项目进滩建设。适时优化防洪法、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约束条款,解决高滩淤筑后,堤外400米区域范围内允许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问题。

(二)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结合两批试点和三年规划建设实际成本,将物价上涨、劳务成本提高、拆旧复垦成本、安置区外连道路建设等综合考量,兼顾滩区商业性房屋拆除补偿、失地农民社保医保补助、产业转型补偿等因素,考虑差异化实施,创新资金扶持模式,在资金补贴、银行贷款等方面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三)加大滩区居民迁建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省级层面将产业发展与安置区建设一并规划,统筹考虑,出台政策文件,配套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同时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支持安置区周边产业规模化建设,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在迁建区生态农业、冷链物流等项目建设上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快产业发展,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四)增加迁建资金来源。目前,省级部门正在组织滩区剩余人口安置工作调研,若下步启动滩区剩余人口搬迁,建议国家、省结合实际成本需求,提高安置补助标准,同时扩大土地交易范围,将A券交易上升至国家平台,拓宽迁建资金来源渠道。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系统谋划规模化现代农业的发展问题,提升滩区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优化迁建方案。整村搬迁,根据各村庄经济状况、群众意愿等因素,因地制宜,一地一策,充分做好迁建规划,合理安排工期,利用3—5年时间分类型分批次搬迁,不搞一刀切。以黄河滩区移民搬迁为导向,加强黄河流域自然人文情况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为移民搬迁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

(六)增加安置方式。结合各地实际,按照群众意愿,实行多样化安置,在传统的滩内筑台和外迁安置方式基础上,根据各地商品房库存情况,将补助资金发放群众个人,由群众自己出资自购城镇商品房或新农村社区闲置房,多渠道安置迁建群众。充分依托安置区资源优势,科学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劳动力培训输出力度,拓宽搬迁群众就业和增收渠道,解决后期发展资金匮乏问题,确保搬迁群众安居乐业,避免搬迁后因生产无法开展或生活成本过高导致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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