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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律师同步介入 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工作的提案

时间:2017-08-16 22:54 来源:河南省政协网

2015年12月,河南省检察院印发了《河南省检察机关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试行)》,由天基律师事务所定期派驻律师参与接待。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60余名律师参与接待信访案件700余件,化解疑难复杂案件20余件,社会效果良好。

目前,我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多发、重复访高发、久访不息的问题仍然突出,既加重了信访群众的诉累,又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影响正常信访秩序。探索律师同步介入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工作,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和源于基层的群众工作优势,从法律角度提供客观、中立的法律意见,协助检察机关对上访人做解释、说服工作,既在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又维护了上访人和申诉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建议:

一是扩大介入范围。包括对检察机关的解释、答复不信任的上访案件;牵扯多部门的疑难、复杂的上访案件;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申请国家刑事赔偿的案件;生活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到检察机关求助的辖外案件;不属于检查机关管辖,已经引导当事人到相关机关反映问题,但当事人仍坚持认为应由检察机关管辖的;不接受检察机关已作出或拟作出处理意见的案件;其他检察机关控申接待人员认为需要律师介入的上访案件。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要进一步完善律师接待制度,明晰工作流程,为规范律师接待提供制度化保障。同时,也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接收预约接待,指定专人专职负责接待律师阅卷及咨询,为律师提供规范化服务。

三是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应当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对于办事公道正派、成绩突出的律师,应予以荣誉激励,以保证律师的工作效果和积极性,真正发挥出律师为国家提供社会法律救济服务,履行司法监督职能的作用。

四是创造律师介入检察信访的便利条件。由相关政法机关提供、保障律师开展工作所需的各种便利和条件,包括提供办公场地和设施、保障查阅案件材料和信息、保护律师人身安全、协助解决律师工作困难等等。在财政经费、办公基础设施配备方面予以保障。

责任编辑: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