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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乡村教师队伍的提案

时间:2018-05-16 00:00 来源:河南省政协网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强乡村教师队伍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乡村教师队伍不断充实加强,相关待遇逐步提高。然而,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缺编问题较为突出。一是整体性缺编。一些市县受财政供给人员只减不增的控制和财政压力较大影响,教师自然减员和流失人员得不到及时足额补充,缺口较大。按照目前1:19的师生标准核定编制,淅川县教师缺编1000余人,民权县缺编1296人,新蔡县缺编2948人。二是结构性缺编。有些村小、教学点无法开齐国家规定的课程。全省96%的乡村中小学没有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专业教师。

(二)工资待遇低,工作条件差。一是我省教师工资整体水平相对偏低,连续多年在全国排名靠后。农村幼儿教师平均月工资仅1000元出头。二是乡村学校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较差。教师周转房建设不足,许多新招聘的乡村教师,因学校距离县城较远,交通不便,不能安心工作。乡村教师面临“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走不出”等突出矛盾。以确山县为例,仅2017年暑假期间,就有89名正式教师辞职、辞退或调出。

(三)特岗教师流失较为严重。部分特岗教师思想不稳定,一旦有合适机会考上好的岗位就立刻辞职,导致学校正常的教学安排无法立即调整。2012年至2016年,新蔡县、兰考县、民权县流失的特岗教师分别占同期流失教师总数的88.7%、72.5%、71.2%,占同期入编的特岗教师总数的26.67%、16.32%、10.54%。特岗教师已成为教师流失的主要群体。

(四)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一是乡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年龄老化趋势加快。新蔡县个别乡镇50岁以上的教师所占比例高达44%。这部分教师中只有少数受过专业教育,知识结构老化,教法陈旧。二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乡村地区教学点和小班额急剧增多,使用代课教师情况普遍存在,且大部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具有较大隐患。

为此,建议: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补短板,强弱项。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调发展,强化顶层设计,持续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乡村教师激励政策。

(二)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一是逐步扩大中央和地方“特岗计划”实施规模,提升招聘专业匹配度和生源区域匹配度,增强特岗教师的吸引力。二是实施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培养等师资补充的专项计划。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实行定向招生,实现“县来县去”本土化培养目标。

(三)提升乡村教师待遇。一是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乡镇所在地、村委会所在地和教学点三个档次,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300元和500元,分别提高到300元、500元和700元。离开上述教学工作岗位,生活补贴随之自动取消。二是加快推进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重点在未纳入国家边远艰苦乡村教师周转宿舍项目的51个县(市)的乡镇所在地和乡镇以下寄宿制学校、中心小学所在地新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

(四)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健全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合理增加乡村学校中级、高级岗位比例。通过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符合我省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突出教学业绩的职务(职称)评定标准。例如辽宁省政府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对在乡村学校一线教学岗位上从教30年以上、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能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可直接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五)推进校长教师轮岗交流。一是明确城镇学校教师评聘高一级职称时,需要一定时限的乡村学校任教经历。二是在核准岗位结构比例时,高级教师岗位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三是继续组织实施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教师专项计划,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教师对口交流支教。鼓励城镇优秀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支教,鼓励城镇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各级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

责任编辑: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