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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水平的提案

时间:2018-05-16 00:00 来源:河南省政协网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截至2017年10月底,我省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9%左右,实现了“制度从无到有、覆盖由窄到宽、待遇从低到高、统筹从分到合、服务从弱到强”的转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特别是当前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离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一、存在问题

(一)缴费水平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设100—1000元,1500—5000元16个缴费档次。据统计,目前大部分参保群众选择每年100元的最低档次缴费,由于缴费水平低,个人账户积累少,个人账户养老金低,造成整体养老金偏低,居民自我保障能力差。

(二)保障水平低。目前,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自2009年新农保实施以来,各市标准提高较慢。

(三)自我挖潜动力不足。按照规定,除中央和省级统一调整增加基础养老金外,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实际自行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但是大部分县(市、区)仍然保持省定最低标准,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足。部分县(市、区)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出现了城乡居民养老金仅靠中央和省级“两家抬”的局面。

(四)服务能力不强。目前我省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生命认证工作方面没有统一形式,部分县(市、区)还停留在人工认证阶段,手机客户端认证、微信认证等信息化认证方式利用推广不到位,造成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效率低、效果差,未能给待遇领取人员提供完善的认证服务,甚至影响社保基金的安全。

二、建议措施

(一)提高最低缴费标准,鼓励居民多缴多得。今年以来,全国已经有17个省份正式将最低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了200元,其中山东和江苏将最低缴费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300元。目前,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标准达到了每人每年299元。为使居民获得较高水平的基础养老金,体现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议将我省最低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

(二)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强居民幸福指数。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年针对不同群体和不同年龄制定相应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自开展以来也按照实际制定相应的养老金待遇调整办法。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水平一直维持在最低标准线,调整力度小,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有利于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增强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也将更好地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打好脱贫攻坚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鼓励各地自我挖潜,制定相应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各县(市、区)政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各县(市、区)政府自行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防止出现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提高仅仅依靠中央和省级投入的情况,建议研究建立对各县(市、区)政府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奖励办法,对根据本地实际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奖励。通过省、市、县三级共同努力,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

(四)利用科技加强宣传,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例如微信、掌静脉、指静脉、人脸识别等现代化技术进行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同时加大认证方式的宣传和解读,使群众更加理解接受信息化方便快捷的认证方式,减少人工认证带来的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通过认证技术的改善、认证方式的宣传提高对参保居民的服务水平,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转。

责任编辑: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