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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我省脱贫攻坚中的“三个不平衡”问题的提案

时间:2018-05-17 00:00 来源:河南省政协网

为全面了解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三个不平衡”问题,近期我到一些乡镇的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进行实地走访查看,详细了解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贫困户与非贫困户、脱贫户与非脱贫户之间的“三个不平衡”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建议。作为议案汇报。

一、“三个不平衡”的具体表现

(一)贫困村与非贫困村之间不平衡主要表现

在脱贫攻坚工作全面铺开之前,贫困村与非贫困村本没有明显差距,在各项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上同等对待,只是由于村区位、资源、能人带动等不同导致一些差别。脱贫攻坚工作全面铺开后,随着优先发展贫困地区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工作力度日益加大,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在政策倾斜覆盖、财政资金投入、“六通四有”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差距不断拉大。一是政策倾斜覆盖不平衡。二是财政资金投入不平衡。如一些扶贫政策明确提出统筹整合资金只能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非贫困村不予安排。这导致了贫困村财政资金花不完、非贫困村不够花的局面,一些贫困村基础设施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非贫困村想改善条件,却没财政资金。此外,贫困村有帮扶单位,可以筹集、协调资金帮助贫困村发展,没有帮扶单位的非贫困村只能自食其力。三是“六通四有”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贫困村“六通四有”基本全面覆盖并建设落实到位,非贫困村还存在问题。四是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为实现贫困村脱贫,项目绝大部分优先倾斜贫困村,非贫困村很难申请。非贫困村的贫困户更加难以脱贫致富。

(二)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不平衡主要表现

贫困户作为脱贫攻坚的主体和帮扶对象,享受各项惠民政策越来越多、福利越来越好、受帮扶的力度也越来越大。非贫困户由于没有纳入帮扶体制,与贫困户在政策享受和帮扶力度上差距明显,不平衡造成的潜在矛盾也日益激化。这也导致我省群众对扶贫工作的满意度不高。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住房保障不平衡。二是医疗保障不平衡。三是教育保障不平衡。如贫困户家中的学生在免除学费之外可享受1000—4000元不等的学前教育补贴、义务教育补贴、中高职教育补贴、雨露计划教育补贴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寄宿学生还可享受生活补助。而非贫困户家中的学生只能享受免除教科书费和学杂费,五是其他不平衡。贫困户都指定有帮扶责任人,在帮帮扶责任人的帮助下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年节还有慰问品和慰问金。在产业项目和就业上也优先于非贫困户获得入股分红、产业政策扶持、就近进厂务工的机会,收入明显提高。

(三)脱贫户与非脱贫户之间不平衡主要表现

按照有关政策,我市贫困户脱贫后在两年巩固期内依然享受医疗、教育、住房、金融等各种扶贫政策,与非脱贫户同等对待,也就是“脱贫不脱政策”。但在实地调研中了解到两者还是有些差别的:如某县的大病二次报销和医疗补充救助保险上脱贫户不能享受,某县光伏收益补贴脱贫户不能享受,造成脱贫的贫困户感觉不平衡。

二、“三个不平衡”问题产生的原因

究其原因,(一)政策导向的必然结果。(二)工作倾斜的推动结果。(三)集体经济发展不均衡。(四)部分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现在贫困户享受的政策红利越来越多,有的贫困户干脆“坐在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自我发展脱贫意愿不大,内生动力不足。一些非贫困户看到贫困户经过帮扶解决后顾之忧,生活水平已超过自家,心里越来越不平衡,两个群体之间的关系出现了不和谐的苗头。

三、解决“三个不平衡”问题的建议

(一)统筹资金项目共享均衡普惠。适时出台和及时调整有关政策,可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尽量统筹规划、同步推进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各项工作。要灵活利用政策,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均衡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在中央、省、市、县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上,对目前发展落后和居住相对集中的非贫困村和非贫困户加大支持力度,尤其是在教育、医疗、住房等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民生政策,以及具有普惠性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上做到同向发展,防止出现新的不平衡现象。

(二)壮大集体经济夯实发展基础。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由于无钱办事,导致村两委有心无力、望洋兴叹。建议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点,灵活运用村集体的资源、资产、资金三要素,通过房屋租赁、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股龙头企业等方式,发展村集体产业,促进资产增值保值,激发农业农村活力,壮大集体经济,夯实发展基础,助力脱贫攻坚。

(三)激发困难群众脱贫内生动力。扶贫先扶志,治贫先治愚。注重贫困群众在精准扶贫中的主体地位,把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加强对扶贫政策的宣传,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当地群众的积极性,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树立自己要致富、自己能致富的信心。

责任编辑: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