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2015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部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框架。两年以来,吉林、贵州等7省市先行先试,深入推进,探索形成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在赔偿权利人、磋商诉讼、鉴定评估、修复监督、资金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阶段性进展。
2017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入全国范围内试行的新阶段。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018年1月9日,环保部与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召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视频会议,对吉林、贵州等7省市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将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部署,推动各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改革任务时限,拟分启动、组织实施、深入落实三阶段加以推进。
我省正处于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大力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关键时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将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积极促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产业发展,有力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环境权益。
建议:(省环保厅、省高法、省政府法制办、省高检)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章制度,尽快开展我省生态文明损害赔偿工作。
1.出台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
2.建立健全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
3.适时制定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章制度,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河南提供坚强体制保障。
责任编辑: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