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得当,利国利民;决策失当,害国害民。”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我省制定的《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亦明确提出,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如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需要有科学、完善的具体程序和制度及监督问责机制,并要在如何落实上下功夫。
为此,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制定完善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要求,尽快制定完善我省具体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加强决策法治化的培训学习和普法宣传。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学习,培养领导依法决策的意识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处理问题的能力;在干部入职选拔和绩效考核时,增加法治能力测试内容;利用“12.4”宪法日等活动,加强对市民、群众的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3.扩大公众参与,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举行听证,听取公众和相关利益团体的意见;对调整与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如水费、电费、燃气费、城市公交、教育、医疗等,必须按照听证程序的规定举行听证会。
4.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我省目前已基本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审查把关作用,和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
5.扩大重大行政决策的信息公开范围,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将信息公开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调研、立项、论证和结果的全过程,使政府的决策活动暴露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6.强化程序监督,完善问责机制。既要按照规定报送上级或同级主管审核的部门进行内部的审核监督;又要注意完善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其他方面的外部监督。还要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责任编辑: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