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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省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发展的提案

时间:2019-06-17 21:09 来源:河南省政协网

2016年10月8日,河南省成为继贵州之后第二批获批建设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省份之一。自获批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后,我省规划建设一个核心区和18个大数据产业园区,其中郑东新区智慧岛已启动建设,郑州市和洛阳市等大数据产业园区正稳步推进,初具规模。

一、我省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市协作机制不活合力不足。郑州市和洛阳市分别是我省中心城市和次中心城市,在大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各自为政,在人才利用、高技术创新等方面未形成良好的共享和协作机制,一定程度上影响我省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整体发展。

(二)产业规模小,缺乏龙头创新型企业。我省大数据产业整体规模偏小,处于建设阶段,缺少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大数据龙头企业,相关产业集群有待培育。加之产业细分门类多、发展方向分散,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产业外部配套体系也不完善,我省尚未形成大完整的数据产业体系。

(三)市场发展资金保障不足。我省大数据企业目前申请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资金存在困难,资金基本由企业自筹,而企业资金有限,对产业长期持续发展存在制约。

(四)“数据孤岛”现象普遍存在。由于机制问题和长期以来人们形成的保守思维,造成诸多领域数据不能共享,尤其在需要信息公开的政务服务领域,河南电子政务的数据孤岛问题依然突出。

(五)人才发展基础相对薄弱。我省大数据产业人才总量不足,高端人才及核心技术团队更是缺乏,对高层次人才吸引力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相比存在差距。

二、我省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发展。发挥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统筹作用,从资源管理、应用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组织实施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政府各部门形成合力,建立省市县三级贯通、跨部门联合推进机制,统筹建设重点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发挥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保障。目前,河南已出台一系列大数据发展的政策和实施方案,下一步,建议我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吸取先进省市发展经验,制定完善各地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

(三)倡导产业融合,推进产业发展。我省应围绕大数据产业链,依托中国联通等重点企业,积极引入大数据服务上下游企业,重点发展交通物流、农业粮食、装备制造、政务信息、卫生医疗等行业大数据应用,推动大数据存储和应用的全面发展。

(四)加大财政支持,广开资金渠道。建议我省应抓住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契机,进一步完善大数据产业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政策,对国家部委、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项目用地、财政补贴、基础设施建设等优惠。积极申请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引导设立大数据产业创投基金、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等,支持大数据重点项目建设。

(五)打破“数据”壁垒,实现共享发展。贯彻落实我省已印发的政务资源共享文件精神,探索形成普惠式开放和契约式开放的数据开放互补格局,以政府数据开放引领企业、社会数据开放。对于不涉密的公共事业类、政务服务类、交通信息类等数据,按照《河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打破各单位壁垒,早日实现数据共享;对于涉密类数据,政府统一管理、分类采集,禁止无关人员查询。

(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建议我省制定引进大数据人才优惠政策,发动新闻媒体营造大数据发展良好氛围,联合国内外大数据领域权威学者、企业精英定期举办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数字经济论坛等高峰论坛,打造中国(郑州)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产品博览会品牌,吸引相关人才汇聚河南。

责任编辑: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