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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存在问题的提案

时间:2019-06-17 21:10 来源:河南省政协网

一、当前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

1.“入公办园难”问题。公办幼儿园数量少。自2011年以来,连续实施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幼儿园的数量虽然有了大幅增加,但是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公办园数量仍然偏少。以开封市为例,截至2017年底,全市幼儿园1084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90所,仅占幼儿园总数的26.8%。很多地区均未达到每个乡镇建设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要求。

2.“入民办园贵”问题。普惠性民办园数量较少。截至2017年底,开封市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284所,占民办幼儿园总数的26%。当前,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多为高收费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省级示范园保教费在460元/月左右,而住宅小区配备的民办园保教费基本在800元/月以上,高的竟达4800元/月。

3.师资严重不足问题。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为1:7-1:9。而当前我所了解各地市幼儿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远远高于此比例,大多地市幼儿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均在1:20之上。

二、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

1.明确县区政府规划建设和监管幼儿园的主体责任。尽快制定县区(城区)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将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的幼儿园设施及相关配套要求纳入各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幼儿园建设,且量化每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任务。

2.继续大力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园条件。政府应严格落实“3万人口以上乡镇至少办好2所、3万人以下乡镇至少办好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要求”,完成每个乡镇建设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

3.大力扩充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落实《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市县(区)政府要将教育部门列为市县(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对需要配建幼儿园的新建住宅小区,在规划审批、建设、验收、交付使用过程中,规划、住建部门要联合教育部门参与审批、监督、验收,经教育部门对配套幼儿园验收合格后,实行“交钥匙”工程,否则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合格意见单,住建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

4.建立对配套幼儿园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对现有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原有按照出让土地建设的配套幼儿园,通过政府回购的方式移交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对原有配套幼儿园闲置或改做他用的,由规划部门限期整改;对原有配套幼儿园该建未建或达不到建设规模的,由规划、住建部门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通过补建、改建、新建等方式予以纠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罚。

5.加大公办园与民办园合作力度,扩大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政府要加大对公办园与民办园合作支持力度。要求省级示范幼儿园至少要合作2个民办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至少要合作1个民办幼儿园,同时给予公办园优惠条件。

6.加大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力度,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力度。对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鼓励普惠性民办园积极扩充资源。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参照同区域同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所在县(区)内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2倍。

7.补充幼儿园师资队伍。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按规定比例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落实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工资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尽可能为非在编教师提供同等的参加培训机会,提升教师业务素养。

责任编辑: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