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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提案

时间:2019-06-17 21:41 来源:河南省政协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新部署。今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积极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农村脏乱差现象依然存在。目前,农村垃圾乱堆乱放、污水横流问题,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群众多有诟病;同时,广大群众的自觉性尚未完全调动起来,主体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致使政府大包大揽的多、群众主动参与的少,存在“干部在干、群众在看”现象。

(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完善。一些地方因投入不足、建设不到位,致使路、林、水、电网配套不完善,垃圾填埋场、处理场、污水处理设施、农村道路、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缺失;一些地方因没有形成多元化的筹资投入机制和设施运管机制,致使一些设施运行、管理、维护困难,短期整治易、长期维持难,这些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保持的制约瓶颈。

(三)长效机制尚未健全。一些地区农村卫生保洁机制、资金投入机制、基础设施管护机制等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影响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扎实推进。另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机制亟待进一步理顺和明确。

二、意见和建议

(一)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建议尽快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按照现有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年度目标分解任务及部门责任分工,细化考核指标,严格奖惩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的目标考核之中,形成考核机制。

(二)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科学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涉及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位一体”的系统工程,也是硬件与软件相统一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以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为此,建议充分认识到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的重要性,避免项目实施的随意性,因地制宜地落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与此同时,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列入《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更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行动。目前我省计划出台的《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建议细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形成科学合理高效可行的规划方案,并把其列入政府实施乡村振兴的规划之中。

(三)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建立基础设施管护机制。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政府发挥着绝对的主导作用。建议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求以及整治内容的成本,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基础设施。同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四)加快制订人居环境整治各项目标任务的地方标准。人居环境整治涉及到农村、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一项都需要分步实施、具体落实。特别是目前涉及到的重点任务农村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厕所粪污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提升以及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更加迫切需要制定详细的分解步骤、完成时效、完成标准等。建议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整合各种要素,制定出人居环境整治的地方标准,做到有标可依、对标办事、对标考核。

(五)激发农民的主体参与度。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是农民,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主体也是农民。建议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目前广大农村居民生态环保意识逐渐强化、对美好生活环境的诉求十分强烈,大多数具备了基本技能,关键是缺乏参与农村公共区域环境整治和维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此,应采取多种渠道,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推广其他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等,以强化农村居民的主人翁意识,提高村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同时,通过实施奖惩措施、示范带动等方式,引导村民转变观念,激发村民保护环境,不断增强村民维护人居环境的责任感,培育村民关心生态、关心环境卫生

责任编辑: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