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豫厅函〔2020〕 号 签发人:王克俊
办理结果:A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230041号提案的答复
潘克勤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有价值但限于条件暂时无法落实的提案进行长期跟踪跨年度办理结案的提案》收悉。提案结合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际,围绕对办理结果为B类和C类提案持续开展跟踪、跨年办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您的建议找准了提案工作的一些难点问题,对于提高提案办理工作质量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提升政协履职成效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体现了省政协委员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按照王树山秘书长批示,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十二届省政协成立以来,省政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刘伟主席关于建设“三个一流,四个之家”的要求,持续推动提案办理工作改进和提高。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与省委省政府督查室推动建立提、办、督、协“四方联动”工作机制,创立完善了网络预警、电话提醒、发函催办、走访督办、通报批评“五步督办法”,建立健全了省委省政府省政协领导领办督办重点提案制度,推动提案办理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办理质量稳步提升。近年来,每年都实现了立案提案100%办结,提案者满意度也不断提高。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提案办理结案方式存在的问题”,是比较客观的,也是各级政协在提案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案办理结果分类最早是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承办提案工作的若干规定》作出界定,2017年河南省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暂行规定》作了细化。现在共分为3类,A类是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B类是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C类是因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不宜解决或留作参考的。近年来,省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为A和B的约占95%,C类占5%左右。其中C类提案虽然暂时没有得到采纳落实,但其中有一部分建议具有前瞻性、科学性,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确实有必要持续跟踪、推动落实转化,这也是省政协提案委员会正在努力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
一、关于在提案系统中增设“办理期限”的建议。根据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提案自交办之日起,大会提案5个月内办结,平时提案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5个月办结。当前省政协的提案工作系统是有提案办理期限设置的,从正式交办之日起,即开始进行倒计时,临近期限时会变成黄色字体,逾期将变为红色,并向承办单位发送提醒。但对提案者没有明确提示。目前,省政协电子政务系统正在进行改造,我们将吸收您的建议,协调软件公司和技术人员,在提案管理系统中增加对提案者关于办理期限的提示。
提案办理工作是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承担的任务和职责。提案承办单位涉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监察等各单位各部门,政协对绝大部分单位不具有领导和管理职能,因此关于提案办理的有关要求是由省委省政府共同制定文件、作出规范。省委省政府在文件中规定提案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无论能否采纳落实都必须作出书面答复。这是对承办单位的硬性规定,是对提案者权利的保护,已经纳入对党政部门的考核内容。对于前瞻性较强、当前不具备落实条件的提案,是很难确定具体落实时间的。如果允许“跨年度办理结案”,又不确定具体时间,意味着对提案办理没有了时间约束,不利于对承办单位进行监督考核,不利于保障提案者的权利。所以,各地各级政协原则上都是要求年度内办理答复,一般不允许跨年度答复。当然,对于那些有价值的建议,在当年承办单位作出答复后,确实应该不受时间限制持续跟踪关注,推动后续办理落实。
二、关于对受条件限制以后解决或留作参考的提案进行跨期办理结案的建议。由于此类提案建议大多为过于超前或不符合当前有关政策,短期内不具备落实条件,但建议本身有一定合理性。对于其中有较大价值的意见建议,不应该用一纸答复予以了结。近年来,省政协提案数量稳定在每年一千多件,我们在确保每件提案都得到正式答复的前提下,也探索尝试对一部分提案进行跨年度跟踪督办。如连续三年对“关于建设我省沿黄生态文化产业带的提案”,连续四年对“关于取消机场高速收费”的提案等进行跟踪督办,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吸收您的建议,对办理结果为C类的提案,视建议内容和我省的发展需要,组织开展跨年度跟踪督办,推动落实。此项工作已列入省政协2020年提案工作计划,并将逐渐实现常态化,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协提案办理质量和履职成效不断提升。
以上答复,如有意见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再次感谢您对省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希望您继续给予关心帮助,多提宝贵意见。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联 系 人: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宋凯洋
联系电话:0371-65908971
电子邮箱:hnzxtaw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