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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大数据交易国际(国内)标准体系 积极抢占国际化竞争的“战略制高点”

时间:2021-04-06 15:38 来源:河南省政协

  大数据是新型“生产资料”;国际(国内)标准体系,则是大数据交易特别是跨境(数据)贸易的战略性创新资源。

  加快构建大数据交易国际(国内)标准体系,对于我省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深入推进四条“丝绸之路”建设,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积极抢占国际化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加快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资源融合应用,全方位激发大数据要素生产、流通、交易新活力,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战略、现实意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统一、规范的大数据交易标准体系。因缺乏统一的、规范的大数据交易标准体系,导致各地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过程中自行探索标准体系,形成“八方割据”的自成标准体系,成为加强跨区域、领域、部门、层级数据资源融合应用的“拦路虎”,激发数据要素生产、流通、交易新活力的“绊脚石”。

  (二)法律、法规保障不到位。我国大数据交易过程中仍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保障,尤其是数据产品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属界定以及大数据跨境贸易等,尚存在法律盲区,难以有效破解数据定价、数据确权等法律瓶颈。

  (三)专业职能监管缺失。作为互联网经济背景下诞生的新事物、新业态,目前,尚无专业职能部门对大数据交易实施科学监管。

  (四)缺乏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数据中介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制度、数据中介服务机构准入制度等,都尚处于试水探索、规范提升阶段,缺乏专业的数据中介服务商和代理人。

  (五)缺乏数据资产安全意识。无论是数据采集者、存储者、传输者、挖潜者,还是数据使用者、相关监管者等,都未将大数据(产品)作为一种资产予以安全呵护,更没有列入固定资产范畴。

  二、对策与建议

  (一)加快构建大数据交易国际(国内)标准体系。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核心,建立包容审慎的数据交易治理规则、制度,促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参与、高效联动、信息共享,推动产业经济向现代化、智慧化迈进;建立数据确权工作机制,形成价值评估定价模型,健全报价、询价、竞价、定价机制,构建高效的交易服务流程,搭建区块链数据产品交易系统;建立完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数据要素管理新体制,构建数据要素有序流通、高效利用的新机制;构建规范的数据产品库,建立以信息充分披露为基础的数据登记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数据安全沙箱、多方安全计算等方式,明晰数据权利取得方式及权利范围,全面提升数据登记的安全性、合规性、保密性。

  (二)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出台促进大数据交易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等,以数据交易促发展、以数据安全保发展。

  (三)补齐专业职能监管的“短板”。汇聚专业技能人才、组建专门监管部门、明细监管职能(职责)、配备特种监管设施、实施专项监管计划,确保大数据交易规范有序发展、壮大成为互联网经济中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依法规范中介服务。制定数据中介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制度,严格数据中介服务机构准入;建立全链条数据运营服务体系,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数据清洗、法律咨询、价值评估、分析评议、尽职调查等服务。

  (五)增强资产安全意识。全面提升数据采集者、存储者、传输者、使用者、监管者等群体的资产安全意识,并将其列入“固定资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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