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政协机关公务用车管理,6月2日,省政协办公厅召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河南省政协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协办公厅副主任拜玉堂主持会议。
会上,机关汽车队负责人对《办法》制定的背景情况进行了介绍,认真解释了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保障范围、审批手续、违反情形等具体内容。《办法》规定,原则上公务出行由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费用保障,不得使用公务用车,确有特殊公务紧急使用公务用车的,要按照“先审批后使用,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车辆使用审批手续,所有用车记录均由机关汽车队负责建档保存,已备后查。
会议指出,要以省委巡视工作为契机,转变思维定式,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办法》落地见效。一要加强学习宣传,各处室要学会弄通文件内容,切实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责任;二要自觉遵守规定,认真履行用车手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三要坚守红线意识,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由驻机关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严肃处理。
会议强调,参会的同志要把会议精神传达给分管厅级领导及所在处室的每名同志,把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纳入到省政协模范机关建设深化提升工作中,进一步提升工作标准、锤炼务实作风、打造优质服务,不断推动履职工作高质量发展。
(文:省政协办公厅行政处 图:协商论坛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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