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近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由于资源禀赋的差异、改革发展的不均衡、产业结构及其惯性作用,城乡、行业、地区之间的差距有扩大趋势。如何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我们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认识,采取措施。
一、做大收入分配“蛋糕”,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生产决定分配。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路径。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持续深化改革,我国所有制构成和格局已经发生历史性变化,从过去单一的公有制演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更加切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要求。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为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只有培育好各类充满活力的微观市场主体,才能绘就磅礴壮观的宏观经济发展图景,为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省委工作会议提出“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就是要挖掘发展潜能、筑牢发展基石,做大经济“蛋糕”,向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二、提高劳动收入比重,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强资本、弱劳动”的分配格局会动摇进一步改革发展的基础,调节好政府、企业、居民等市场主体之间以及资本、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之间的收入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着力点。针对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足,标准偏低,地区、行业、人群收入差距较大的现状,应加快收入分配机制的改革,健全工资收入调节分配机制,适时适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参与分配的价值实现形式。
三、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实现再分配公平
分配反作用于生产。政府以财税、金融为主的调控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手段。首先要加大税收调节力度,积极执行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个人所得税制度,依据量能负担和受益原则,既要落实好对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环保等方面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又要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当前,要积极配合国家对文娱行业、“饭圈”的综合治理,有效调节过高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其次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在国家层面要加快社保费改税立法步伐,提升民生保障质量。落实好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税政策和残疾、养老、托幼机构服务的免税政策,努力消除劳动者和居民的养老、医疗、失业等后顾之忧,间接促进分配公平。
四、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社会财富分配格局
鼓励社会公益慈善捐助是实现共同富裕补充性措施。慈善公益事业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组成部分。加大对慈善公益事业的税收优惠力度,积极研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在金融、土地、慈善信托等方面出台更加具体的优惠政策。要加快解决部分公益组织管理混乱、渠道多元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倡导、管理、规范、监督等作用,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努力推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严审严批,促进慈善组织的等级评定和慈善行业的优惠政策的融合,为第三次分配提供协调配套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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