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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改革 助推乡村振兴

时间:2021-09-30 06:55 来源:河南省政协

  近年来,新乡市以全国首批农村改革试验区为契机,在全省率先推进以土地为重点的农村五项改革,着力破解乡村振兴“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地该怎么用、权益如何保”的难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有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村由过去不到50%提升至99%(其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村超过80%),承包地流转面积245万亩(流转率占到37.6%),农村宅基地拆旧复垦1.9万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7800多亩,为乡村振兴释放了新活力、注入了新动能。近期我们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调研,发现了一些在全省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应引起重视,予以研究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得不到全面落实。税务系统没有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相应类别,导致无法办理税务登记、无法开具营业发票。

  (二)零碎宅基地腾退后整合使用困难。政策规定,农村建设用地单块复垦面积不能小于600平方米。实际工作中,腾退宅基地大都不能集中连片,无法产生节余建设用地指标。

  (三)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滞后。国土“三调”结果尚未公布,延迟了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同时,编制村庄规划的费用较高,县级财政和村集体难以承受。

  (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缺少具体操作办法。新《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可用承包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但目前尚未出台具体操作办法。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随着“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各级应把深化农村改革纳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改革落实推进机制,做到衔接配套、协调推进,打出适合各地实际的改革“组合拳”。

  (二)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因村施策、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充分发挥村集体主导与村民主体作用。同时,建议省级层面降低试点地区宅基地腾退复垦验收标准,支持鼓励地方宅基地腾退整合使用,为乡村振兴拓展空间。

  (三)着力解决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出台前,建议省级层面出台政策,协调税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人民银行等部门,认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解决其现在面临的税务登记、发票开具、银行开户、担保抵押等难题。

  (四)积极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建议统筹考虑“国土三调”成果运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及县(市)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坚持县域一盘棋,科学划定村庄增长边界,合理布局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用地,设立必要的奖补资金,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多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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