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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策措施 提高我省人口出生率

时间:2022-02-15 05:51 来源:河南省政协

  2021年5月31日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为充分了解我省群众生育意愿,我们通过调查问卷、访谈、文献研究等方式进行了调研。调研发现,目前我省群众的生育意愿并不高,出生人口数量也没有明显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人口的长远均衡发展。

  一、育龄人群生育意愿情况

  (一)人口出生数情况。自2014年6月开始实行“单独两孩”政策后,2015年出生人口数有了一定提升,2016年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后,到2017年连续两年出生人口有了一个短暂的爆发,随后出生人口开始回落,到2020年已经呈现断崖式下跌,说明全面两孩政策红利已经完全释放。2021年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效果尚未显现。

  (二)群众生育意愿情况。调查问卷显示,支持三孩生育政策的群众仅有52.1%。根据生育家庭的经济情况看,经济条件较差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对三孩生育政策的支持率均超过60%,中等收入家庭的支持率不到50%。对于群众生育数量的意愿,确定生育三孩的家庭仅占4.9%,有意向生育三孩的也仅占6.29%,明确表示不想生育三孩的家庭占67.13%,无意向生育三孩的占6.99%,可见目前实施的三孩生育政策对群众的吸引力不大。

  (三)影响生育意愿的原因。一是受经济收入、职业发展制约,75.87%的受访者认为生育会影响职业发展,尤其是女性受影响更大。二是随着全面三孩政策的实施,高危、高龄孕产妇比例加大,孕产妇死亡率有一个明显的反弹,保障母婴安全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三是相关社会保障措施不足,受配套保险(表示享受生育保险的群众仅占58.04%,而明确表示没有的占25.87%)、假期(仅38.81%的群众表示享受育儿假)、照护(48.95%的受访者表示社区没有相应的婴幼服务设施)、教育、医疗等原因影响,目前群众生育三孩意愿不高。

  二、对策建议

  (一)加大生育三孩的奖补力度。除生育津贴和生育保险外,将原有的“独生子女奖励费”更新为“计划生育奖励费”,凡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均可领取,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奖励费。增设家庭基本养育保险,以保险的形式对养育子女的家庭进行经济补贴,减轻育儿负担。加大减税力度,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虽然规定子女教育费用可作为专项扣除,但未将0至3岁幼儿早期教育费用纳入扣除范围,建议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中增加单独的生育政策估计模块,按照政策生育的家庭给予综合性减税补贴,包括将0至3岁儿童照护需求费用、育儿费用等进行专项扣除。

  (二)做好“大卫生”“大健康”的宣传引导。要做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提前进行早期的干预和治疗,降低妊娠风险,保障母婴安全。做好孕前优生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的重要一环,民政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协调联动,把适龄对象全部纳入免费婚检范围,并增加免费婚检经费和项目,做到应检尽检,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保障女性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事业管理者的宣传培训,使他们意识到女职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产假和哺乳期规定是女职工的法定权利。人社部门要严格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用工行为,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营造生育友好型环境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适时对现行有关休假和工作时间的政策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完善,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同时加快出台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方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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