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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的建议

时间:2022-02-15 06:10 来源:河南省政协

  数字经济已成为当前最具活力、创新力和辐射最广泛的经济核心增长极,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39.2万亿元,增速9.7%,GDP占比38.6%。“十三五”期间,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活力显著增强,年均增速超过14%,对GDP增长的年均贡献率超过50%。2020年全省数字经济整体规模1.6万亿元,增速8.2%,GDP占比29%。尽管发展迅速,但我省数字经济在总量比重、产业数字化发展等方面,落后于湖北、山东等周边省份。

  一、存在问题

  (一)数据资源管理协同难度大。我省各部门根据各自的业务分别建立和管理自己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系统多、标准多、业务环节多、数据底数不清。部门之间系统联动少,数据共享、业务协同难度大,社会数据和政务数据相互独立,尚未形成联动效应,直接影响“一网通办”工作效能和“放管服”改革成效。

  (二)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不充分。我省高端芯片、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领域缺少龙头企业、高端研发机构,技术、资金、研发集聚优势不够强劲,产业结构不均衡,难以形成完整产业链和较大产业规模。传统产业数字化进程缓慢,尚未形成系统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数据要素开发利用不足。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化缺少前沿性探索实践,尚未出台数据要素相关法规制度,尚未掌握数据要素相关底数和供需清单,市场模式、数据确权、支撑技术、系统平台等缺乏发展规划,尚未开展有效实践。

  (四)数字技术领军人才紧缺。我省缺乏高端数字经济研发机构和实践平台,高端复合型人才培养不足,人才引进政策和配套措施精准性、吸引力不强,对数字经济高端人才及团队重视不够,引进和培育人才的软硬环境亟需改善。

  二、几点建议

  (一)完善数据立法,建立数据共享协同机制。在刚刚出台的《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基础上,加快制定《河南省数据条例》等相关法规,强化数据标准、治理、安全、应用等方面的闭环管理,理顺全省数据共享协同机制,实现数据信息“一网统管”,提升数字政府建设和“一网通办”效能,打造数字经济高效发展所必备的“数据通、业务通、系统通”政务环境。

  (二)加强政策支持,推动数字产业集聚发展。落实企业减税降费、土地支持政策,加大数字经济专项资金扶持力度,降低数字化基础设施使用成本,建设中部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积极引进首都外迁央企总部和大型互联网企业,支持本地企业数字化转型,加速工业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应用、智慧城市、信息安全、芯片制造等产业发展,强化和延伸基金、外包、配套产品等产业链,不断提升产业园区产值规模和创新能力。依托黄河牌服务器、黄河飞天云等自主品牌,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现代数字产业体系。

  (三)规范监管流通,建立数据信息交易中心。通过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我省数据信息交易中心立项审批建设,加大数据要素流通制度供给,构建标准规则体系。依托数据信息交易中心统筹数据要素交易和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数据市场综合监管机构。梳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数据供需清单目录,加大培养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依靠市场实现自由定价,为供需双方安全高效交易提供保障。

  (四)搭建高端平台,建立人才引进培养机制。支持国内名校、顶尖研发机构、大型科技企业在我省建立分校、分支机构和研究院,聚焦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核心技术,围绕高端芯片、智能制造等核心产业开展前沿创新,搭建创业平台,“筑巢引智”,确保引得来、留得住。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学科交叉融合,培养数字经济和新兴产业兼通的复合型人才,深化政产学研跨界合作,强化数字经济领域应用型人才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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