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哈某在居某公众号内留言称其能撰写淫秽文章,该居某到留言后和哈某联系,双方达成一致,2019年1月起,二人约定由哈某先其撰写淫秽文章,居某将其撰写文章上传至自己公众平台获取观看人员打赏。据了解居某共向哈某购买淫秽文章7篇,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2月15日期间居某通过发布淫秽文章,非法获利5000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涉案人员因传播淫秽物品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如今网络已成为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该类案件中虽然多数涉案平台运营时间不长,但涉案金额多、社会危害大。只有全民一心整治网上违法犯罪,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秩序才能得到有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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