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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未落实互联网安全技术措施案

时间:2022-03-03 11:08 来源:阿克苏地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警方破获一起利用系统漏洞篡改数据,非法买卖公共资源资格的案件。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由于该单位涉案的关键系统相关日志留存记录不足,阻碍了案件侦办。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的日志留存须不少于六个月),警方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网络日志是记录网络运行状况的重要记录,严格落实日志留存是加强相关信息系统的审计和管理的必要举措,发生涉网案事件时可为回溯操作、明确对象提供重要支撑。但实际情况是,众多发生涉网案事件的单位未依法落实网络日志留存,或留存时长不够,或留存关键字段缺失。对此,公安机关专门设置了“一案双查”制度,即在对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开展侦查调查工作时,同步启动对涉案网络服务提供者法定网络安全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履行法定网络安全义务或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公安机关将追查到底,严惩不贷。

  警方提示:各单位依法严格留存信息系统相关各项日志,确保系统操作行为有迹可循,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要求。同时,将对意图不轨者造成有力震慑,在受攻击后为侦查办案提供执法支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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