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一、提案的撰写
省政协委员,住豫全国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均可提出提案;全会期间,也可以界别、委员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
撰写提案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河南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实施推进,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二)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1500字左右),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三)提案须题目明确,格式规范,姓名及联系方式清楚。提交提案时请填写主题词(不超过5条)和建议承办单位(不超过4个)。提案题目统一为“关于……的提案”。
(四)撰写提案要经过深入研究和思考,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如发现抄袭现象,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根据《河南省政协提案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提案者提交提案时,须对自己的提案进行自评打分。提案评价采用100分制,如不进行自评,将不能提交。
二、提案的提交
提案可通过河南省政协网(https://www.hnzx.gov.cn)提交,请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智慧政协”标签,登录后选择网页上方“操作平台”选项,进入“提案系统”,点击页面左侧“提交提案”标签即可提交提案;也可以在手机上通过“河南政协APP”提交,请点击“河南政协APP”首页下方中间工作台,进入“掌上提案”模块,在页面下方点击“撰写”即可提交提案。
如仅携带了纸质提案,请报到时与住地会务组联系,到所在宾馆商务中心转录为电子文档。如提交时有困难或问题,可请委员组小组秘书予以协助。
三、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截止时间
本次会议提案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上午8:00,在此之前审查的提案计入审查报告,之后的作为平时提案。由于会期短、时间紧,建议尽可能在会前提交提案。
四、关于不立案的规定
根据提案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一)与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相符的。
(二)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三)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四)与政协章程或者全国政协、省政协全体会议决议及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相违背的。
(五)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六)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七)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
(八)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和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九)超出人民政协履职范围,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质询或者追责的。
(十)超出本省管辖范围的。
(十一)指名举报的。
(十二)为本人或者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十三)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十四)属于学术讨论的。
(十五)内容空泛,没有提出具体明确建议的。
(十六)所提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
(十七)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况。
提案审查结果将在会后通过“智慧政协”平台反馈给提案者,请登录查看。
五、联系方式
(一)关于提案格式、内容、程序等业务工作方面问题请咨询提案组:
(二)关于履职平台登录、使用、提案提交等技术方面问题请咨询电子信息组:
付佳鑫 18839112150 刘 霖 18317253953
(三)电子邮箱:hnzxtaw@163.com
责任编辑: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