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数据基础治理体系
加快河南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
——章锦丽委员代表九三学社河南省委会的发言
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国务院新闻办《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白皮书显示,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45.5万亿元,占GDP比重39.8%。近年来,我省数字经济发展迅速,2021年突破1.7万亿元,占GDP比重29.6%。当前,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抢抓发展机遇,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对现代化河南建设至关重要。近年来,我省成立了郑州数据交易中心,在数据基础制度、市场培育等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与发展需要相比,仍有一些短板不足。
一是数据基础制度亟待建立。目前上海、浙江等10多个省市已出台相关数据条例,我省条例仍在立法进程中,数据要素确权、定价、交易、监管等基础制度尚未建立,数据收益统计、分配等问题仍未有效解决,影响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有待突破。场内交易规模较小,郑州数据交易中心场内交易额与深圳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等交易额相比仍有明显差距。场外交易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和技术支持。市场活力不足,高水平数商企业、研发机构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缺乏。
三是数据要素共治机制仍不健全。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程度不高,数据孤岛问题还未有效破除,利用价值未完全激活;企业不愿、不敢或不能共享数据,政府、企业和社会数据要素联动效应尚未形成。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河南数据基础制度。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尽快制定实施《河南省数据条例》,为规范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提供法治保障。出台行动方案,细化《意见》落地落实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选择有条件的市县和行业先行先试,积极参与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探索制定具有河南特色的数据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
二是做大做强数据交易市场。出台我省数据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场内外数据交易行为,鼓励各类数据产品和服务进场交易,做大数据交易规模。支持郑州数据交易中心建设功能完善的数据交易平台,建设数据资产管理运行平台,设立重点行业数据流通交易专区,利用区块链技术打造“豫数链”。积极融入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规划布局,支持郑州数据交易中心与中部六省和沿黄各省开展战略合作,推进跨区域数据交易和流通服务,抢占区域发展高地。
三是完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围绕智能制造、智慧城市、交通物流、文旅、三农等重点领域,坚持本土培育和外部引进相结合,扶持发展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建设数据要素产业园(基地)等发展载体;统筹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资源,推动建设重点行业大数据实验室、融合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发挥河南自贸区开放平台作用,引进国内外知名数商企业和研究机构来豫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依法依规开展数据跨境流动业务合作。
四是加快健全数据要素共治机制。发挥政府有序引导和规范发展作用,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清单,探索通过免费开放、特许开放、授权应用等形式,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打通政企数据库接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行面向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数据流通交易声明和承诺制度,建立企事业单位首席数据官制度,探索开展数据经纪人试点。加强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协同联动,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来自河南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的发言)
责任编辑: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