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APP下载

首页 > 委员履职 > 委员建言

农工党河南省委会:建立我省区域间碳补偿机制

时间:2023-02-17 17:38 来源:河南省政协

  尽快建立我省区域间碳补偿机制的建议

  ——张小安委员代表农工党河南省委会的发言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抢抓碳达峰窗口期机遇期,加快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促进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我省推进碳达峰行动,出台分领域分行业实施方案和支撑保障政策,初步构建碳达峰“1+N”政策体系。林业等领域、济源等区域探索建立林业碳汇交易体系、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碳汇交易试点,近期又确定30个碳达峰试点,为全省探索可资借鉴的方法路径。

  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和多元化碳补偿机制体系,是实现区域均衡化、可持续化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从更宽领域、更广区域看,我省亟待建立全省性、市域间碳补偿机制。

  一、存在问题

  (一)碳数据可获取性及精确度不佳。一是数据可获取性相对较低。多数区域多数企业不收集碳数据,第三方出具的核查及评估报告差异较大,精准数据获取较难。二是数据质量有待提升。核算范围模糊、缺乏专业审验机构;不同机构对排放因子、计算方法选取不同致测算结果差异较大。

  (二)区域间差异大导致碳补偿标准确定难。各地碳排放经济贡献能力、生态承载能力差异大,如2020年郑州碳排放量(4171万吨)偏高,但人均GDP全省第一,碳排放经济贡献水平(2.64)较高,生态承载能力(0.27)却较低;周口碳排放量(1045万吨)和人均GDP均较低,但碳排放经济贡献水平(2.872)居于首位,生态承载能力(6.295)也较高,在确定碳补偿标准时有一定难度。

  (三)资金来源与方式过于单一化。从碳补偿实践看,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补贴和奖励,社会资本参与度明显不足,导致治理资金短缺、经济成本较高,未能体现使用者和受益者直接付费原则。

  (四)相关支撑体系不完善。一是我省尚未出台碳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缺乏有效管控。二是相关理论及量化方式研究滞后,大数据、5G等应用不够。三是目前多使用惩罚性措施,降低了相关主体主动实施碳减排的积极性,激励措施有待完善。

  二、对策建议

  (一)多渠道保障碳数据准确性。一是加快碳数据库建设。搭建政府监管平台,完善企业基础数据,利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处理已有数据,整合补充历史缺失值。二是提高碳数据质量。进一步细化测算典型地区、重点行业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提高数据精度。三是建立高耗能企业碳盘查标准。采供产销运全程建立碳盘查标准,明晰各环节直/间接碳排放,为确定补偿主客体提供数据支撑。

  (二)加强标准设定的完善与更新。一是全面考虑区域差异性。立足区域低碳发展、碳汇能力等方面差异,充分考虑地区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公平制定碳补偿标准。二是定时动态更新标准。在遵循现有国家标准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碳汇增量等情况变化,及时对碳补偿标准进行动态更新。

  (三)促进资金来源与方式多元化。一是拓展资金渠道。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发行政府债券,集中闲置资金弥补缺口;设立碳基金账户等配套制度,保障资金来源。二是构建多样化补偿方式。根据区域碳收支差异,由高碳排区直接向碳汇功能区支付一定的碳补偿资金,经济发达区对经济落后区进行技术援助,助其减排以抵消自身排碳。

  (四)确保相关体系的支撑作用。一是建立资金使用办法。统一管理机构和办法,实现重要决策有平台、部门协调有途径、监督资金有保障等。二是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制定碳补偿技术指南,科学规范价值核算方法,发挥发达地区低碳技术、强碳汇地区植树造林技术优势。三是完善奖惩机制。建立绩效考核评估机制,严格考核财政补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来自河南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的发言)

责任编辑: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