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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河南省委会:加快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建设

时间:2023-02-20 09:31 来源:河南省政协

  随着“三孩”政策实施,不少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大幅提升,但婴幼儿的托育资源普遍短缺,托育公共服务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我省虽然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亟需加快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一、存在问题

  (一)优质托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3岁以下学龄前婴幼儿托育是影响很多家庭生育的重要因素之一。2020年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需求率为48%,但城市入托率仅4.3%;与发达国家25%—55%的入托率相比有较大差距。一些地方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未纳入城乡规划建设体系,公办托育机构建设滞后。目前托育服务机构绝大多数为民营性质,数量不足、质量不优且收费较高,普遍面临选址难、办证难、专业人员缺乏、运营成本高等困难,对社会力量缺乏吸引力。

  (二)行业标准不明,支持政策不足。虽然对托育机构开办、管理和人员规模等已制定了要求,但对托育标准、设施设备、区域功能规划等缺乏细化规定。缺乏公办托育机构建设、老师和托位数的详细发展规划。绝大多数托育机构规模较小,“租场地”“发工资”等刚性支出占大头,试行的示范托育机构奖补、建设补贴、生均补贴、运营补贴等多是一次性的,缺少持续性支持。

  (三)专业人才匮乏,整体素质堪忧。托育机构入职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少规范的托育专业培训。许多从业人员没有保育员证、保教员证、育婴员证、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证等托育服务上岗凭证。大部分教师是幼教经短期培训而来,人员素质及专业性普遍不强,服务品质难以保证。

  二、有关建议

  (一)加强统筹规划,增加托位供应。一是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纳入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老城区和已建成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供应场地,加快建设托育机构。深入推进托幼一体化,改扩建现有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支持新建幼儿园同步建设婴幼儿托班,实现3岁前托育与3—6岁学前教育无缝对接。二是鼓励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多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工会、妇联等多方合力,形成公办机构为引领、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为主体的普惠托育发展格局。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建立托育机构工作规划,三年内逐步达到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独办、联办或与就近托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按照不低于职工人数千分之三的比例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二)完善行业标准,落实扶持政策。一是工商、卫健、教育等部门联合细化托育行业标准,制定托育机构设立指南,在规划选址、设施设备、人员资质、安全卫生、生活护理等方面制定基本标准。二是建设一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安排专项资金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进行奖励和补助。支持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服务点,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驻社区。发挥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医护、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设施共建共享。三是落实对婴幼儿照护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优惠和税费优惠。建立托育服务商业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托育机构综合保险。

  (三)加强人才培训,提升队伍素质。一是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教育培训体系,编制培训教材,增加师资力量供给,提升师资质量水平。根据婴幼儿服务需求的特点,建立保育、幼教、儿童保健人员融合发展的婴幼儿照护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养和实际操作培训体系,形成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长期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一体化培训方案,为各类托育从业人员提供持续的专业成长服务。二是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中职中专学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育婴、保育及托幼管理等专业人才。与妇幼保健机构共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培训各类婴幼儿照护人才。三是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纳入职业培训认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托育师、保教师、育婴师、保育员,给予相应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在“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中,引导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积极参加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四是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感。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增加行业吸引力,减少人才流失。鼓励社区退休幼教老师和医护人员充分发挥余热,为婴幼儿照护机构提供专业指导。

责任编辑: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