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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客厅丨树立宪法思维 维护宪法权威

时间:2023-12-09 11:00 来源:河南省政协

  宪法我们国家的根本法。2023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宪法宣传周”。关于宪法,大家了解多少呢?

  12月7日,河南省政协《委员会客厅》节目邀请到省政协委员,河南砥砺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陈启超做客演播间,带我们一起走近宪法、学习宪法。

  主持人:陈委员您好,请您简单介绍一下,为什么要设立“国家宪法日”?今年“国家宪法日”主题是什么?

  嘉宾: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在每年的12月4日设立的节日。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今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在今年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加强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征程上,要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保障。那么,从您的理解来看,什么是宪法权威?要如何维护宪法权威呢?

  嘉宾:权威,是指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也即使人们具有内心确信并指引其行为的理由。所谓宪法权威,就是宪法得到社会普遍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理念与理由,集中体现为宪法对公权力和所有国家政治生活产生的拘束力和规范力。

  我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之所以成为“根本法”与“最高法”,在于其确认和维护人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人权,从根本上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确认和维护由历史形成和人民选择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保证国家和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繁荣发展。

  维护宪法权威:

  一是深入学习宪法,宣传贯彻宪法。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明确要求,要“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该带头学习宪法,严格依照宪法办事,真正把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这不仅对保证宪法全面、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全社会可以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宪法宣传贯彻的力度,建立完善宪法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结合我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成就,讲好我们河南的宪法故事。

  二是保障宪法实施,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必须维护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这是宪法确定的一条基本原则。我国是一个集中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没有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就不能依法维护国家统一、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样需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否则,就会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妨碍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的发展。因此,立规矩,“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做事情,“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三是强化宪法监督,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必须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同时,依据《宪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亦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法律权威不能超越宪法权威。我国《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第九十八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大宪法实施监督力度,对发现的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问题,及时纠正,有力地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时对法律草案统一审议环节要对涉及的合宪性问题予以说明,将“合宪性审查”写入备案审查工作要求中;新增了“主动审查”“专项审查”以及“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开展“法律法规清理”等相关规定,完善了备案审查制度。

  主持人:我们还经常提到要树立宪法思维。那什么是宪法思维?宪法思维有哪些特点?您能和我们分享一下吗?

  嘉宾:好的。宪法思维,强调树立宪法理念,以对宪法的认识去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是人们的宪法情感、知识、观点、理念和思想的集中体现。在推进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进程中,提升法治思维首先应当提升宪法思维。领导干部能否有效运用宪法思维指导实际工作,严格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关乎法治中国的建设和实现。

  宪法思维的特点在于:

  一是宪法思维价值上的先进性。宪法思维,以宪政为价值目标取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亦明确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将宪法实施和监督提高到新水平。”

  二是宪法思维是理性的社会共识。宪法思维是达成社会共识的基础。要重塑社会共识,最基本的途径是回归宪法,树立宪法权威、全面实施宪法,通过宪法建立、维护并发展社会共识。

  三是宪法思维是对宪法精神的信仰。宪法思维体现为全面理解宪法规范背后的宪法精神,并将这种精神内化为自己的行动准则和人生信念。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维护宪法精神的高度来推动改革和完善制度,能够在行政管理、重大决策的过程中以宪法原则为指导来开展工作、进行活动。

  四是宪法思维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思维既是宪法本身内涵的精神与思想的表达,也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的确认、肯定与维护,并赋予其最高的效力与权威。

  我们要树立宪法思维,维护宪法权威,并将其落实在我们的工作中,让宪法的阳光无处不在。

  (主持/王姝 文字/刘杨 视频/李彤)

责任编辑:魏蔚